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收养被拐卖儿童判刑多长时间?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收养被拐卖儿童判刑多长时间?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二、收养打拐解救儿童所需条件若要收养打拐解救儿童,收养人需出具以下条件:(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婚姻登记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对收养人进行收养能力评估。收养能力评估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应当包括收养人收养动机、职业和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身体情况、道德品质、家庭关系等内容。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收养登记机关还应就收养登记事项单独征得其本人同意。以上就是收养被拐卖儿童的相关情况,在司法实战中,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我国法律上是对于收养的相关情况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只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收养处理,不符合条件的显然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包括什么
      其实从字眼上看,就可以看出。这是两种不同的处罚。前者是触犯了行政法及其相关规范,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前者是真真正正的处罚,是实施违法行为之后,被相关人员处理完了,再下的结论。这是一种执行状态了。后者只是一种临时的强制措施,目的在于更好地查明事实,防止危害社会的事情再...


·挪用资金罪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挪用资金罪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犯本罪的...


·刑事网络诈骗立案基准如何确定?
      刑事网络诈骗立案基准如何确定? 网络诈骗他人财物的构成诈骗罪,公安机关发现诈骗犯罪的犯罪人之后会根据网络诈骗的金额确定是否进行刑事立案,如果诈骗金额不能达到立案标准就只能当做一般的行政处罚案件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刑事网络诈骗立案基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可以缓刑吗?
      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可以缓刑吗?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再获缓刑是可以的,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前,如发现犯罪人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适用数罪并罚。但在数罪并罚后,如果宣告刑仍符合缓刑的条件时,能否再次宣告缓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观点相互对立的情况经常发生。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


·偷税漏税罪财务人员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偷税漏税罪财务人员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最多判多少年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最多判多少年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最多判多少年?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量刑标准最多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故意伤害未遂算犯罪吗?
      故意伤害未遂算犯罪吗?算犯罪的;1、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以结果的是否发生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既遂,如果没有结果的发生当然成立未遂。2、你所说的例子在刑法上称为不能犯未遂。3、既遂根据伤害结果等因素进行量刑,未遂一方面比照既遂,另一方面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手段等因素进行考查,如果情节显著轻...


·信用卡诈骗刑拘有什么规定?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能够让刑事诉讼更加顺利的进行,同时如果因为刑事拘留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在这期间法律也规定了侦查机关必须尽快进行侦查,在法律的期限之内,关于信用卡诈骗刑拘有什么规定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 一、信用卡诈骗刑拘有什么规定? (信...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进行拘留后,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就可以实施逮捕,并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犯罪分子在被逮捕入狱期间,其律师作为辩护人或代理人身份的,为了了解案情可以申请与其会面,那么,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是怎样的呢? 第一条为了依法保障律...


·在判刑后什么病监外执行
      在判刑后什么病监外执行 一、判刑后什么病监外执行 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3、高血压病Ⅲ期; 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 5、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


·刑诉法解释90条以内的内容有哪些?
      刑诉法是刑事诉讼法的简称,它是为了惩治犯罪,维护人民权益,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刑诉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是基础理论,分则是在基础理论上具体罪名的具体分析。那么很多人想知道刑诉法解释90条以内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刑诉法90条以内的相关知识。 刑诉法解释9...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