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吗 一、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吗
  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表达方式,作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载体,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不能当然认定其为无效。根据立法精神,对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主要是基于证据上的考虑,以便更容易地解决这类合同纠纷。也就是说,这里的“应当”不同于“必须”,即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二、签订合同应注意什么
  1、资信审查。当你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2、洽谈协商。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就是洽谈协商。
  3、拟定合同文书。拟定合同文书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
  4、履行合同生效手续。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首先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其次,按照我国的习惯,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订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实践中,合同的形式亦是影响合同生效、履行的因素之一,所以在交易中,当事人也应该重视合同的形式。对于“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吗”这个问题,其实不是必须的,需要看是什么类型的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的话,则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必须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保险标的一般就是指保险的对象。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也就是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会一直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它也因此是处于连续不断的变化之中的。对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想必大多数人都没有一个清楚完整的认识。为此,我们针对保险合同生效后...


·最新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约定双方之间的
      最新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约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书。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面对较为复杂的经济往来都应当通过书面的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翻译服务涉及到翻译的质量、完成的时间等方面,也应当慎重对待。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甲方...


·合同诈骗罪辩护意见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合同诈骗罪辩护意见辩护意见: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的构成要件不同1、合同诈骗罪行为人在主观上要有犯罪的故意,即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和目的,而合同纠纷行为人则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区别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的主要界线。如果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完全...


·每个合同都不同,合同能表现出很多情况,所以在签订合同要看仔细
      每个合同都不同,合同能表现出很多情况,所以在签订合同要看仔细每一个合同详细规定等,现在很多时候都会租赁场地来进行各种活动,租赁场地的时候租赁的价格是比较重要的,还有一点就是场地租赁的合同。那么,场地租赁,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了解展览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的大概签订情况是怎样的以后对于租场...


·对于合同诈骗罪限制减刑吗?
      一、对于合同诈骗罪限制减刑吗?对于合同诈骗罪一般是会限制减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


·采购合同延期和续签的区别
      合同续签和合同延期都不是法律概念,日常中大家一般是这样使用,比如合同期为一年,到期后延长1个月的叫合同延期,到期后按照原来的期限延长一次的叫合同续签。一般续签合同是可以提前,具体提前多久则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合同执行完了就不能再续签了,如果是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追加相同项目,且在原...


·什么是买卖合同留置权,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什么是买卖合同留置权,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买卖合同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成立 留置权的成立: 依物权法律...


·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有赔偿金吗
      实践中,在约定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而如果出现不续签的情况,要么就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当然也有可能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那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就会终止合同,此时不续签合同有赔偿金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


·合同计量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合同计量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合同计量管理制度 在合同计量管理制度中,合同主要包括:主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技术合作合同及项目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主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


·合同诈骗50万可以和解吗
      不可以和解。刑事案件是不可以和解的,即使和解了的话,那么对方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在处罚方面会比较轻微一些,而且刑事和解制度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是:(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方面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方面 一、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