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者公私财物。所谓不特定性是指刑法中的危害行为侵害的犯罪对象或者造成的危害结果事先无确定性,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难以控制,它反映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本质特性。本罪虽然是复杂客体,在实践中可能只侵害人身权,也可能只侵害财产权,还可能既侵害人身权又侵害财产权。2、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2、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该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与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是因为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这个年龄段的行为人完全有能力也易于实施放火、爆炸、投毒一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实践中这个年龄段的行为人实施这类犯罪的现象也不鲜见,完全有必要用立法确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对实施的放火、爆炸、投毒行为负刑事责任。3、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所实施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故意是本罪成立的必要要件,过失不构成本罪。二、本罪与非罪界限是什么?1、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能否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这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与否的关键,也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从两方面来考察:一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或者危害后果是否具有不特定性;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否能够给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严重侵害的威胁状态。犯罪嫌疑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的主观方面除了故意之外是不会存在其他的状态的,如果是过失的额,就不构成本罪,但是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实施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侵犯他人的生命权的,就可以构成犯罪,因为此时触犯的是故意杀人罪。
  
  
  


·绑架罪后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后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绑架罪后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实施绑架行为后又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死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


·被宣告缓刑可以外出经商吗
      要是罪犯被宣告缓刑的话,此时会有一定期限的考验期,而只有考验期满的,原判刑罚才会不再执行。具体在考验期内,罪犯的人身自由也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那么此时是否可以外出经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被宣告缓刑可以外出经商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


·徇私枉法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徇私枉法这个词相信您并不陌生,但许多人不知道我国法律上有徇私枉法罪这个罪名。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应秉持着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办理案件,对案件的当事人不得有任何徇私枉法的行为,否则就有可能会构成徇私枉法罪。那么,徇私枉法罪的概念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作一个详细了解吧。 一...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主观释义有什么?
      法治社会中我们也需要时刻来保护自己,近几年也频繁发生被抢劫等犯罪行为,特别是女性发生这种的事故的概率要远远高于男性,我们的财产生命受到威胁时可以适当的采取措施来维护,但是不能防卫过当,否则自己也会犯罪,那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主观释义有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对防卫过当的“故意”...


·诈骗罪的要件是什么 触犯诈骗罪会判几年
      对于刑事犯罪,在涉及到要件的问题上面,其实都是指的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在这点上每个犯罪都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在具体的内容上面却存在不一样的。那这个诈骗罪的要件是什么呢?如果确实认定行为人构成诈骗罪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又该如何作出处理。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的要...


·犯敲诈勒索罪可能判几年
      在对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之后,那么就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行为人做出量刑处罚。那一般犯敲诈勒索罪可能判几年呢?由于诈骗罪在一定程度上与敲诈勒索罪存在相似之处,因此导致很多人区分不清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吧。 一、犯敲诈勒索罪...


·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一、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大主刑罚之一(其他四种分别是管制、拘役、无期徒刑、死刑(其中死刑又分为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要送交监狱执行,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实也是在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才会被认定为故意损坏财物罪。当然,要是行为人是出于过失,导致了他人财产损坏的,这个时候是不能被认定为此罪。而在说到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标准时,往往包括了两方面,即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那到底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打架斗殴会刑事处罚吗
      看情况:其一、如果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其二、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以聚众斗殴罪论处,要受到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


·刑法上的遗忘物与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上的遗忘物与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法律上对于两个事情的规定有的时候会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甚至在普通老百姓的眼里,这两个规定是一样的,但是实际上,在法律上的概念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刑法上的遗忘物和遗失物也是这样的。那么,刑法上的遗忘物与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


·盗窃罪与非罪可以怎么认定
      生活中,有些人遭遇盗窃,也不报案,总是自认倒霉;有些人当场抓住了盗窃分子,却不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而是对行为人处以私刑。造成这种局面的很大一个原因是人们分不清盗窃行为与盗窃罪。那盗窃罪与非罪可以怎么认定?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与非罪可以怎么认定 对某些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