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打破告诉才处理的界限条件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刑法打破告诉才处理的界限条件是什么?刑法打破告诉才处理的界限条件指的是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予以受理。 刑法上所说的告诉才处理,是指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才能管辖和受理,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权进行告诉的人不告诉,司法机关则不能管辖和受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是婚姻家庭犯罪,由于对犯罪行为的刑事追究或对行为人的处理往往涉及被害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允许被害人权衡利弊,作出是否提起刑事诉讼的决定。关于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范围,根据刑法分则规定主要包括: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第257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60条规定的虐待家庭成员罪,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等。关于哪些人具备告诉的资格,刑法第98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从以上规定可看出,以下三种人具备告诉的资格:1.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2.人民检察院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下可以告诉。在被害人受到暴力的控制,如被捆绑、拘禁等,或者受到威胁、恐吓,不敢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告诉。3.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下也可以告诉。被害人的近亲属,包括被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姊妹。二、什么是告诉才处理平时可以理解为把事情告诉给别人,事情才会得到处理。在法律上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提出控告,法院才处理,若是不控告就不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起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不是说必须要被害人亲自去起诉。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起诉,该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其实,单看字面上的意思,也很好理解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刑事自诉案件的区别前面说过,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中的一种,前者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的,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后者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不经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除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外,还包括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已经不准备追究但有证据证明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即自诉案件包含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告诉也可以处理的案件。三、告诉才处理的罪名有哪些我国刑法有347条罪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只有4个: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适用告诉才处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用暴力强迫他人嫁娶离婚。犯此罪致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极大程度上对受害者都是不利的一面,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更是要健全自身的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以及通过合法的渠道打击犯罪人员。其中婚姻家庭犯罪需要得到广大社会的关注。
  
  
  


·抢夺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抢夺罪与抢劫罪只有一字之差,而他们在很多方面也是存在相似之处的,这就让很多人无法准确区分清楚这二者。就犯罪构成来看,抢夺罪与抢劫罪的是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那么这个抢夺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夺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


·民事诉讼当事人被拘捕的注意事项都有什么?
      民事诉讼当事人被拘捕的注意事项都有什么? 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在实际执行中,有的执行人员变拘留为一种执行手段,在不对当事人财产详细调查或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


·贩毒罪可以代替坐牢吗?
      贩毒罪可以代替坐牢吗?贩毒罪不可以代替坐牢,代替他人坐牢,致使真正的犯罪人逃避刑罚构成包庇罪,也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两罪一个5年一个6年并罚怎么判
      两罪一个5年一个6年并罚怎么判要看具体的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在6-11年之间进行取舍,由法院自由裁量。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


·贪污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什么
      贪污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什么 虽然大部分刑事犯罪都是属于故意犯罪,但也是有一些过失性犯罪,而由于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因此一般对过失犯罪的处罚也就没有故意犯罪重。贪污罪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一种犯罪,那么一般贪污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会怎样?
      现在社会购物越来越方便,可以不出门在网上看中商品直接支付,就会有人把你买的东西送上门。然后,科技的发达也铸就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购物的便利,生产伪造一些劣质产品,通过销售这些产品而得到丰厚的收入,不管是生产还是销售伪劣产品一样都是违法的,那么你知道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会怎样吗? ...


·盗窃罪年龄的规定是怎样的?
      盗窃罪的罪名自古以来就存在于我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之中,到如今,关于盗窃罪年龄、立案标准以及量刑标准的规定已经较为完善。但不少公民依旧不知道盗窃罪的法定承担责任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对于在触犯此类法律规范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也不甚明晰,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盗窃罪年龄...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是多久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是多久一般刑事案件在立案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都是可以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则自然就会对嫌疑人进行羁押,但羁押也是有期限限制的,无限制的进行羁押也就会成了变相的关押了。那一般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中...


·犯罪中止特征都包括了哪些
      犯罪中止特征都包括了哪些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一)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中...


·缓刑期间犯新罪该怎么办
      犯罪分子要是在判刑的时候同时宣告了缓刑的话,那么对其肯定是很有利的,至少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但此时规定了考验期,也是需要实际遵守相关规定的。那要是在缓刑期间犯新罪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缓刑期间犯新罪该怎么办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是作为此罪量刑情节存在的,由于此时的犯罪数额已经很大了,因此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不会在最低档判刑。那么您知道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