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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他人申请无效宣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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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被他人申请无效宣告怎么办?
  
  一、商标被他人申请无效宣告怎么办?
  
  商标被别人申请无效宣告可以申诉。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有哪些
  
  1、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商标局依据以下程序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一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是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是:
  
  一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是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是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一般是不合法或者是材料不齐全才会被宣告无效的,但对于当事人认定为商标是有效的,那么就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从而进行申诉,但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自己受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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