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第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及时报警外,还需要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
  
  第二,如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的,需督促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三,如牵扯人身损害,需等待治疗终结或者病情稳定。一般情况下,人损情况无法通过协商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不成应当及时起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所需资料: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 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 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 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二) 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 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 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 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
  
  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 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 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交通事故中,承担赔偿责任的并不绝对就是肇事者一方。首先,我们要知道对事故的处理,需要由公安交管部门做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事故承担什么责任、多少责任,这些都是要看责任认定的情况如何。有些时候,虽然是属于撞人的一方,但实际对事故的发生并没有过错,也不存在过失的情况,那么很有可能对事故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反而是由被撞的一方自己为自己的损害买单。
  
  


·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
      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 一、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 1、自然灾害多了“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 2、保险责任增加了“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3、对“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了扩展解释——“ 被保...


·汽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人都有汽车了,车道拥堵、车主路怒,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在本篇文章中,我们主要来讲一讲有关汽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构成条件、认定期限、责任认定和责任承担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开车的诸位能有所帮助。 一、构成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汽辆,而对另一方当事人...


·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是物质损害赔偿而非精神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的残疾致使其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从而导致受害人的收入减少或丧失,对受害人的这一损失赔偿属于财产性赔偿。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


·工资是交完社保再扣个税吗 一、工资是交完社保再扣个税吗?
      工资是交完社保再扣个税吗 一、工资是交完社保再扣个税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月工资先扣除五险一金,之后再计税。 应纳税...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如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


·大家都知道在喝了酒之后是肯定不能驾驶汽车的,但是对于三轮车不
      您都知道在喝了酒之后是肯定不能驾驶汽车的,但是对于三轮车不少人表示是可以驾驶的,是不用受到相关法条的约束的,其实这个想法是不正确的,醉驾三轮车同样是要受到相关的交通安全法的束缚的,下面就给您来简单的介绍一下醉驾三轮车会受到什么处罚,法律依据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醉驾...


·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谁,交强险对谁赔偿?
      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谁,交强险对谁赔偿?机动车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如果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的,那么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这也要先知道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谁呀?不然这个赔偿该支付给谁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谁交强险赔偿的对象排除了本车驾驶员...


·民事诉讼中证据交换规则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中证据交换规则是怎样的关于证据交换规则是《民事诉讼法》所没有规定的新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并没有交换证据的义务,而只有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因此规则规定这一内容是缺乏基本法律的根据的。如果法官要求当事人进行交换,而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拒绝,这种抗辩...


·机动车醉驾怎么处罚
      机动车醉驾怎么处罚 一、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


·立案未交费是否诉讼时效中断?
      立案未交费是否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


·交通事故官司要请专业律师吗
      近几年随着国内交通事故纠纷的频繁发生,大多数人的解决方法的选择不尽相同,可以私下协商解决也可以诉讼解决。那么如果想要采取诉讼解决的方式,其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官司要请专业律师吗?打官司要选择怎样的律师维护自身权益最为妥当,从而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呢?下面带来详细解答。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