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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实施刑事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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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者侦查部门 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它作为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能,和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行政诉讼监督一起, 构成了我国检察机关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体系。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标志。



  


    一、刑事立案监督的法律根据和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 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 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十八条第二款 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 侦查。”这是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活动进行监督的基本依据。根据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 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又进一步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包括:其 一,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其二,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其三,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



  


    二、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和方法



  


   (一)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



  


   1.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实践中,对于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受理被害人的申诉。第二,受理其他有关人员的报案、控告和举报。第三,人民检察院发现的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线索。



  


    2.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审查。根据我国刑事 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被害人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案件后,应当审查以下几个方面:是 否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事实;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立案条件;是否属于相应的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是否决定不立案。人民检察 院在审查刑事立案监督案件时,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



  


    3.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的,由承办人提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批准,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4.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应 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说明的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对于不 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发出《通知立案书》,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 达人民检察院。
  5.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二)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



  


     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已采取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可以建议解除强制措施。对于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起诉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三)对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



  


    对于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侦查监督部门应当提出意见,制作《建议报请立案侦查书》,送达本院相应的侦查部门。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85条之规定,有关立案材料的接受须注意之点,可概括如下:

1. 对立案材料均必须予以接受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厅关于执行立案标准的请示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厅关于执行立案标准的请示答复

(发布时期:1990-02-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
  你处二月六日《关于执行立案标...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三审查,是指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立案材料进行调查、分析与判断,以决定是否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立案决定的行为。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7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对举报中心移交举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初查的,应当...


·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听到亲友被抓关押在看守所该怎么办?
          首先,当听到或了解到亲人朋友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后,不要惊慌,先要尽力搞清楚涉嫌什么罪名、哪个公安和检察机关抓捕的、关在那个看守所。至于如何了解罪名、关押地点,可以到经办侦查机关询问主办警官。
  ...


·立案的材料来源
      刑事立案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来源:一、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刑事诉讼法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其在工作和生活中所...


·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发布时期:2001-03-09)

 


 第一条 为了及时打击狱内在押罪犯的又犯罪活动,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的有关规定,针对狱内又犯罪...


·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程序
      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在材料来源、立案条件以及立案程序方面与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是相同的。但与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相比,未成年人立案程序还具有一些不同之处。

    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在立案程序上最明显的区别是立案的对象不同。由于未成年案件将采...


·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期:1988-07-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公安部《关于刑事侦察部门分管的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发[1979]182号文件)对毒品犯罪未规定具体...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已于1999年8月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9月16日起施行。现将...


·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办
      受害人可以通过检察立案监督的途径达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将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和执行监督并列,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之一。所谓立案监督,就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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