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构成的客观条件是必须要存在的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犯罪构成的客观条件是必须要存在的吗?
  
  一、犯罪构成的客观条件是必须要存在的吗?
  
  必须要存在的;
  
  犯罪客观要件,法律术语,是刑法规定的,它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后果。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首先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有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除了危害行为以外,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客观方面的重要内容。
  
  二、犯罪客观要件的判断标准
  
  1.条件说的判断标准与实例
  
  2.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注意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只是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条件之一,有因果关系未必都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没有罪过或者不具备主体资格,即使有因果关系也不负刑事责任。
  
  3.因果关系的中断
  
  注意:介入的因素是异常的因素,也是行为人无法预料的因素。
  
  三、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对象
  
  在刑罚分则中如果有特别规定,要注意它的特别规定。如侮辱国旗、国徽罪,行为对象是国旗和国徽;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行为对象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强奸罪,行为对象是妇女。
  
  客观要件中的行为手段或者方法,要注意有些特别规定。如,强奸罪、抢劫罪、劫持航空器罪等手段都是要求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
  
  客观要件中的行为的时空条件,如非法捕猎罪,非法捕捞罪,都是作为定罪要件的。而有些情况下,时空条件是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如抢劫罪中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入户抢劫,对于地点的要求,不是对抢劫定罪的要件,而是属于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节。
  
  四、犯罪客观要件的危害意义
  
  1.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
  
  2.区分犯罪形态的标准之一。
  
  3.影响量刑轻重的因素之一。
  
  危害结果的类型划分:
  
  有的罪是以发生结果作为既遂条件的称为结果犯。
  
  有些罪是以发生结果的危险作为犯罪既遂标准。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法修正案把这个罪作了修改,修改最重要的是把这个罪由"结果犯"修改为"危险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构成犯罪。
  
  只要有实施行为而不要求发生结果的犯罪行为,行为实施完毕,犯罪既遂的,这类犯罪称为行为犯。
  
  结果加重犯,刑法在基本的犯罪构成之外规定了要加重处罚的结果,按照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要加重处罚。所以,结果加重犯只能是法定的,也就是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的。还要注意行为人对这种加重犯的处罚结果通常是过失。但是,有些罪也有故意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的构成都是要有要件才能形成一起案件,而对于客观的要件也是属于要件必备的条件;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没有要件一般执法人员 就不会进行立案侦查,这也是为了确保案件的真实和有效性。
  
  
  


·伤害致人轻伤会定什么罪
      伤害致人轻伤会定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如因过失致人轻伤的,则不能以刑事案件论处。但此时,还是需要对伤者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2、故意致人轻伤严格来讲,这种情...


·刑法修正案九有既往效力吗?
      我国刑法最新的一次修订是2015年,那时立法机关出台了《刑法修正案(九)》,新加入了一些罪名,也对一些法条进行了更改。这时很多人会有一个疑问,对于之前发生的犯罪行为,新法颁布后如何界定。这里说的就是法律溯及力的问题。那么刑法修正案九有既往效力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分析的。 ...


·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一)本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界限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认定是什么
      虽然说现在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但是在生活当中涉及到一些商业机密的情况下,所有信息的取得必须是通过正规的合法的途径才可以。如今随着信用卡消费的群体越来越多,有一些违法的犯罪分子开始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为他人非法提供信用卡的信息,扰乱我国的金融市场。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窃取...


·应该如何对犯罪中止处罚
      应该如何对犯罪中止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1、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2、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3...


·刑事拘留就意味着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就意味着被判刑吗? 一、刑事拘留就意味着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是否会被判刑是需要看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


·盗窃罪罚金的数额规定是怎样的?
      相信您对小偷并不陌生,小偷的行为十分可恶,但由于偷窃的行为较为轻微,所以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偷窃财物的价值较高,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构成盗窃罪。我国法律对盗窃罪的处罚是判处有期徒刑及一定金额的罚金,那盗窃罪罚金的数额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盗窃罪罚金的数额规...


·走私文物罪的立案标准包含哪些
      走私文物罪的立案标准为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的,属于走私文物罪,应予立案,属于“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三级文物九件以上的,属于走私文物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


·抢劫罪杀人罪有哪些区别,如何区分抢劫罪杀人罪
      在某些时候,我们也会听到例如在抢劫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也许您会疑惑,这种情况下,应当将罪犯以抢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论处呢?今天网站的我们将带您辨析一下抢劫罪杀人罪的几点区别。 一、客体要件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的客体...


·非法拘禁犯罪中止适用吗
      非法拘禁犯罪中止适用吗非法拘禁罪有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二、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刑法第24条第一...


·故意伤害可以判处缓刑吗?
      故意伤害可以判处缓刑吗?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伤害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