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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死亡后的残疾赔偿金家属可以主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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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死亡后的残疾赔偿金家属可以主张吗
  
  一、受害人死亡后的残疾赔偿金家属可以主张吗?
  
  受害人死亡后家属是不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的,因人身损害死亡赔偿的项目有: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抚慰金:
  
  (1)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一般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酌情掌握
  
  (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5、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则依据实际发生的具体的票据来确定。
  
  二、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是什么时候?
  
  最高人民法院根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此作出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根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还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因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各环节均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索要残疾赔偿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受害者本人因为这些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上的残疾,意思就是残疾赔偿金是有具体的给付对象的。不过,像是受害人去世的这种状况,那么对方所要承担的也不单纯是民事赔偿责任,很有可能已经构成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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