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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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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体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二、集体劳动合同内容:
  
  1、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
  
  2、集体合同的主体是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
  
  3、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5、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人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三、集体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集体劳动合同除了以上的特别规定外,同样适用一般劳动合同的规定。了解集体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才能更好的把握集体劳动合同的情况,在订立时才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不管是针对于集体还是个人都是必须要双方协商好才能进行办理,而且所必备的条款也一并写在合同上面,双方在确认了之后就一定要各自签字,这样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从而不会让自己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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