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损害协议有争议怎么办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交通事故赔偿损害一般都会签订处理协议,但是事故中一方会对处理协议有争议,并不同意对方的处理结果。那么,如果对事故赔偿损害协议有争议怎么办,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将在告诉你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损害协议有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交通事故争议处理法律规定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的解决方式
   1、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过程中,调解具有重要的作用。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并对调解的期限及协议的执行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了大量的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形成了一种制度化、经常化和专门化的纠纷调解机制,在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效率高的优点,因而有着广泛的可适用性。
  首先,当事人之所以愿意接受调解,是因为这种解决方式能够较快地解决争议,有利于当事人尽快摆脱交通事故造成的纠纷,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双方当事人提供解决意见,分析纠纷的症结所在,提出可供讨论的解决方案,并为他们之间开展谈判进行协调和疏通,以及时解决争议,免去了他们的诉讼之累。
  其次,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帮助和协调下,当事人能够更好地了解交通事故的原因和双方的责任大小,并据此对事故的处理作出较明确的预期。这种预期有助于当事人把握彼此让步的边界,找出解决方案,从而以和解方式了结纠纷,有利于矛盾、争议的解决,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长期的实践也证明,这种制度的设立,方便人民群众,也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压力。但这种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请求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调解”,是指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有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以促成争议的解决。
  在调解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如果没有做好这些工作,可能会造成对一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
  (2)调解必须双方自愿。调解必须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如果只是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则缺乏调解的基础。考虑到为了全面落实调解自愿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请求调解的权利。
  (3)调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把握合法性原则应注意两点:一是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是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分为两种情形: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指不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作出判决。根据这一规定,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有权在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种方式中进行选择。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已首先选择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先行调解,经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结果的,可再进行民事诉讼。这一规定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调解并不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强制力,这种调解并不影响诉讼的提起。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注意案件的管辖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是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三是注意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
  以上内容详细阐述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损害协议有争议的解决方式,内容全面告诉你如何处理争议,如何应对争议,达到一个较为满意的目标,获得更好的处理结果。争议总会有的,我们还是建议您积极面对解决。


·交强险医药赔偿限额是怎么规定的
      交强险医药赔偿限额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强险医药赔偿限额是怎么规定的? 1、交强险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交强险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 一、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具体情节进行处理。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规...


·一、醉驾交警队的罚款可以不交吗
      一、醉驾交警队的罚款可以不交吗? 行为人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经人民法院判处罚金5000元,应当自觉缴纳。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并可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北京公证遗产公证处需要哪些材料只要前期手续(提交材料)具备
      北京公证遗产公证处需要哪些材料只要前期手续(提交材料)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等可取(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同出具公证书。如果想提高公证效率,作遗产继承公证当事人须准备与提交的材料如下: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什么?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什么?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


·交强险赔偿原则是怎样的,交强险有哪些
      交强险赔偿原则是怎样的,交强险有哪些赔偿原则一、交强险赔偿原则是怎样的 交强险有哪些赔偿原则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本条例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


·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满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满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会填错,而要是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话,那么此时可以申请进行复核,不过交通事故认定书填错可以重新认定吗?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填错可以重新认定吗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


·在自家门前别人强行拦车不让走违法吗
      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


·1、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
      1、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醉酒驾车处罚:根据新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道路交通...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非法销售车船票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


·多少钱的工资需要交税?
      多少钱的工资需要交税? 一、多少钱的工资需要交税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每月5000元。 1、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起税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