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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催告承租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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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催告承租人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到期时出租人有可能会催告承租人解除合同,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二、承租人的解除权
  
  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三、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转租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关系在建立后的合同有效期间,任何一方都不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否则就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无疑对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违约金。对于在租赁合同届满后,提出的合同解除权,此时对方若是同意,租赁关系自然解除。解除后热呢后一方都无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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