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出租人卖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出租人卖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2、《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赵某违约,秦某有权随时收回房屋”,从此约定的内容来看,原告秦某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不明确,是不是赵某的任何违约行为均可引起秦某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权的规定,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的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本案应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3、《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了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根据此规定,结合本案案情,在被告赵某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原告秦某并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可以要求被告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被告逾期仍没有支付的,原告就有权解除合同了。
  
  租期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随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实践中,出租人为了防范风险,一般都会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律界提示,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定要具体且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要特别注意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
  
  二、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2、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违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3、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
  
  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诉讼或仲裁认定合同不解除,为了防止因恢复原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规定在生效裁决作出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
  
  综上所述,出租人卖方解除租赁合同在法定情况下是可以的,而且不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而承租人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的,非法利用房屋,还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那么出租人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要赔偿的。
  
  


·产品购销合同有效期如何确定
      产品购销合同有效期如何确定 产品购销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至于产品购销合同有效期也和其他合同一样,如果未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期限,有没有合同无效或撤销的事由,一般是有效的。今天,我们就和您聊聊合同的有效期。 一、产品购销合同有效期如何确定 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在合同约定履行期内...


·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一、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是不一样的,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1)撤销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第一是适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时候(如请求撤销因欺诈产生的合同); 第二是适用于当事人有权反悔的情形(如撤销赠与); 第三是适用于否定...


·不同类型的合同原件存档是否一样 ?
      不同类型的合同原件存档是否一样 ?一、合同原件怎么存档 一般的个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应妥善保存,放在一个安全的地方,避免水泡虫咬及其他人员轻易看到。 而作为企业,做好公司合同管理及合同台账整理,是法务的基本功底之一,也是法务做好企业风险控制的一项重要的手段。 首先,合同的管...


·个人店面租赁合同怎么写
      个人店面租赁是我国店面租赁中的一种有效形式,该店面的所有权属于个人,因此,为了使承租方和出租房的意见达成一致,同时有效的保障双方的利益,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会选择签订个人店面租赁合同,那么,该合同应该怎么写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个人店面租赁合同 甲方:...


·合同与合同书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律的规范下要求一切有关双方协商过后的合意必须以文字的形式确立下来作为日后纠纷处理的证据,但是老百姓在面对众多名称类似的法律文书自然就没有办法很好的区分,也就让很多人因为无法分辨而遭受侵权。下面一起来看看合同与合同书的区别是什么?1、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


·装修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装修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我们都知道,装修公司在为业主装修房屋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情形数不胜数,而发生纠纷之后很多人都会想到去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打官司不是那么简单的,首先就想要写起诉状,那么您知道装修承包合同纠纷的起诉状该怎么写吗?下面为您介绍一篇范文。 装修承包合同...


·约定合同违约金要注意什么
      约定合同违约金要注意什么 一、约定合同违约金要注意什么 1、在签订租赁、买卖等合同时,最好不要有我方的违约处罚条款出现;对方要求约定,尽量只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明确具体的内容。 2、关于计算违约金的计算基数。合同中往往约定以合同总额为基数计算违约金,以至于即便只有小额款项未付...


·留置权适合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留置权适合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留置权的概念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债权人便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便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为普遍存在的一种担保形式。留置...


·股权无偿划转模板合同是怎样的?
      股权无偿划转模板合同是怎样的? 一、股权无偿划转模板合同是怎样的?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南万邦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 ...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一、要式合同与格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也就是说,对于要式合同,...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约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约,原合同是否有效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这样的做法,让不少人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其实大可不必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