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二、一审民事诉讼审理周期是多久?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因为合同无效而引发的纠纷也属于民事纠纷,所以,诉讼状的写法其实也不难,只不过合同无效的这种情况也是空口无凭的,如果在诉讼状中不能陈述出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就是说整份诉讼状写的乱七八糟的情况下,法院无法受理的。
  
  


·变更合同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变更合同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一、变更合同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内容予以改变的现象。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变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


·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
      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为了规避这些“不利”政策,这些人就想出了找熟人帮助签订黑白合同。那么,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黑白合同的效...


·合同违约金定金可以同时适用
      合同违约金定金不能同时适用依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约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约,原合同是否有效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这样的做法,让不少人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其实大可不必疑...


·单方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和解除的情形有?
      单方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和解除的情形有? ?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是需要双方共同签订的,但是为什么会出现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呢,原因是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或是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然这只是原因的一小部分,还有其他情形,单方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 1、...


·签订实习合同注意事项有几种
      签订实习合同注意事项有几种 1、实习期内工作时间的约定。可约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8小时的,应约定相应的加班时间和报酬。 2、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虽然实习期内实习生的报酬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但实习生与单位可以约定一定的报酬或者补助,并且最好是明确约定给...


·签了合同对方毁约该怎么办
      签了合同对方毁约该怎么办《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二、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1、 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


·违约金一定要按合同给吗
      违约金一定要按合同给吗 一、违约金一定要按合同给吗 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


·定金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定金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一、定金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1、定金合同成立。 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有哪些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


·当妊娠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现在职场中职业女性的数量也在增加,但这些职业女性面临着一个问题,那就是妊娠期,很多公司不愿意招收女性就是出于这个原因。于是很多女性担心妊娠期合同到期该怎么办,不用担心,女性职工在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是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会延续到三期结束后,是不需要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