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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是宣告无罪还是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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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再审是宣告无罪还是判决无罪?是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在刑事再审中,如果再审法院认定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我国宣判无罪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死亡,能认定其无罪的,应当宣判无罪(三)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四)因证据不足,或其他不具有责性情形而被宣判无罪。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四)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以上就是刑事再审案件中宣告无罪的相关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避免发生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犯罪事实的认定情况来作出合法的处理,避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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