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物权优于债券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物权优于债券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物权优于债券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就同一房屋,同一主体,有“优先购买权”,并不等于就同样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当然,如果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必然享有“优先购买权”。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条第一款也有相同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有人由此误读为:抵押权成立在先,租赁权成立在后的,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将会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而归于消灭。这种误解,混淆了“优先购买权”与“买卖不破租赁”两个概念。事实上,上述法条规定了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例外情形之一:后成立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先设立且已登记的抵押权的实现。也就是说,抵押权人通过变卖、拍卖等获得清偿而实现抵押权后,后于抵押权成立的租赁关系对受让人无约束力,承租人无权请求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买受人能以并无租赁关系存在(即无权利瑕疵)而获得原抵押物。二、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和例外与承租人有无优先购买权并非同一个概念。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约束的是物权变动易主时,谁有优先受让权。目前没有任何因抵押而导致承租人失去优先购买权的法条规定。只有因抵押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两者切不可混为一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这里明确表示了,不论抵押前后,承租人在抵押权的实现时均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也就是,即使租赁关系成立在后,承租人对该租赁房屋仍享有优先购买权,只是不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事实上,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也明确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管买受人是抵押权人还是其他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可见,优先购买权是以存在租赁关系为条件的,即只要租赁关系存在,优先购买权就存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将抵押物出租,此时在同一标的物上抵押权与租赁权并存。如前所述,抵押权注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而租赁权则注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二者并不冲突。上述法条所表述的对抗权,为的是排除抵押权实现时的障碍。此时,如果承租人愿意购买,则排除了这一障碍,法律会优先保护。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其法理基础。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本质是为了实现债权,只要抵押权人从抵押物上获得相当的补偿即可。优先购买权虽是一种请求债权,不直接对物享有权利,但其基于租赁关系存在,而这种租赁关系是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设立优先购买权有利于物的利用,并维持物的现状稳定。所以,不管租赁关系设立的先后,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实际生活当中租房子居住的人,还是算比较多的,因为在一些大城市高额的房价压的人们喘不过气来,必须要通过租房子居住这种方式来生存下去,而租房居住的话,在一些情况之下它是可以享有优先购买的,这种权力并不影响到物权和债权的行使关系。
  
  
  


·讨债时怎样才能申请支付令
      在实践中,债权人可以通过督促程序来要债,即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特殊程序。那么,讨债时怎样才能申请支付令呢?换句话说,怎样通过申请支付令来要债?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


·隐瞒部分债务清偿是虚假诉讼?
      隐瞒部分债务清偿是虚假诉讼?隐瞒部分债务清偿是虚假诉讼,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虚假诉讼指的是没有借款的事实,却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假诉讼罪检举虚假诉讼罪是由公安机关提起并管理的一项公诉案件。如果证据确实是犯罪,则将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和起诉。检察院将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怎样才能起诉追讨欠债?
      怎样才能起诉追讨欠债?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途径有很多,但其中最有效的方式无疑是起诉讨债。因此,对于要不回欠款的债权人来说,选择诉讼讨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债权的实现。那么,怎样才能起诉追讨欠债,换句话说,起诉追讨欠款应该怎么做呢?对此,下文将作一个具体的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合同约定不给加班费的条款有效吗
      有的单位为了逃避对员工的责任,选择在劳动合同里面与员工约定不购买社保、不支付加班费。那像这种合同约定不给加班费的条款,从法律上来讲是否有效呢?一般在计算加班费的时候又该怎么来操作?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合同约定不给加班费的条款有效吗 合同条款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为无效...


·债务人逃债的原因有哪些
      债务人逃债的原因有哪些 一、债务人逃债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相对性原理。 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当普通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普通债权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主要有: (1)物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另一物权用以对抗债权,致使债权最终无法实现。...


·欠钱不还遭到法院起诉怎么办?
      欠钱不还遭到法院起诉怎么办?及时的还款,保障自己的征信不受到影响;欠债不还被法院起诉的后果:1、法院传票经过合法送达,被告拒不出庭应诉的,法院会根据情况缺席审理、判决。  2、不出庭,就失去了自己诉讼权力,承担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


·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吗
      可以提前还款。一.部分提前还款。自2005年1月1日以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采用自由还款方式,因此贷款人可以通过调整月还款额的方式实现提前部分还款。二.全部提前还款。1、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贷款经办部门申请办理。2、在非合同约定的还...


·结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有什么流程?
      结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有什么流程? 结婚贷款申请资料: 1、年满22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中国二代身份证; 2、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还款意愿与按期还贷付息的能力; 4、确有真事、明确的婚庆支出用途;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


·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么
      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么 一、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个人进行挪用公款会牵连家人吗
      挪用公款会牵连家人吗如果挪用的公款与家人的经营活动无关或者家人毫不知情就牵涉不到家人。1、控告挪用公款需要以下三个方面的证据: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


·信用卡欠款45万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欠款45万还不上怎么办1、选择最低还款额为了不影响征信,解决一时还款有困难的情况,银行也有信用卡最低还款服务,即可以先还账单金额的10%,如此一来,避免了逾期造成的不良个人记录。但是这项服务也不是免费用的,只要选择最低还款,本期账单内的消费就不会再享受免息期,并且从消费日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