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法典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破产适用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民法典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破产适用吗民法典中房屋的买卖不破租赁在破产的情节中并不适用,在企业的破产法律规定当中是限制了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范围的,且特别法的规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法律位阶高于普通法。租赁房屋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即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应受到《企业破产法》的调整,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精神,限制“买卖不破租赁”在破产清算中的适用。2、《企业破产法》第七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破产财产的拍卖竞买人对于破产财产的权利负担十分谨慎,如果作为破产财产的租赁房屋上尚存在租赁权利的话,将会使破产财产的价值大幅度的贬损,或是拍卖价格过低、或是无人竞拍,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严重者可能导致债权人会议无法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同时,如果未能限制“买卖不破租赁”在破产清算中的适用,认可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的话,会导致租赁债权的实现优先于法定优先权、抵押权等在先权利,破坏了企业破产的法定清偿顺位。故破产管理人为了尽可能实现破产财产的价值,通过解除租赁合同的方式来限制“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其法律依据即为《企业破产法》第四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解除或者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破产管理人通过此种方式清除破产财产的权利负担,保持破产财产的价值稳定。二、如何在破产清算中保障承租人的权利1、破产管理人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后,承租人可积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获得合适的清偿。2、破产财产拍卖时,承租人可以承租人的身份向管理人申请获得优先购买资格参与竞拍,从而避免装修等实际损失。三、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买卖不破租赁例外的情形总结如下:1.租赁物是动产的。2.先抵押后出租的。3.被查封后出租的。4.租赁物为破产财产,且在破产处理过程中。综上所述,在民法典当中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处于破产的情形并不适用,会对破产财产的价值进行贬损。而且通常会通过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来保障破产财产的价值,而破产财产拍卖的时候,承租人也有权利参与竞拍。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企业也像人一样,有生老病死的时候,所以国家特别制定了相关法律对企业破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企业破产,是企业经营不下去,或着资不抵债无法再进行扭转改善的时候选择的一条道路。那么,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一、企业破产...


·公司法司法解释清算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司法解释清算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针对公司出现的各种不同的状况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的任何决策都要依法办理,如果公司在资金周转不灵将面临倒闭的情况就需要进行债权债务清算,那么公司法司法解释清算内容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清算内容是什么 ...


·公司解散应该如何进行清算
      公司判决解散后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应当在法院判公司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需要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计算,然后抵销债务之后,如果无法还款的也就无能为力。《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


·公司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
      公司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资不抵债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能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对于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对于公司本身以及公司的债权人有什么好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公司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破产除了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局部利益外,它还有...


·清算与注销的区别?
      公司清算和注销的区别主要是:清算是注销的必经程序,注销后意味着公司已经死亡,如果公司尚欠工资,要向清算小组申报。公司注销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原因而消灭其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清算是指是指公司注销或者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的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


·企业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一、企业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解散时,对其存在期间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都应妥善了结,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普通清算。 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 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


·投资公司破产清算要多久
      投资公司破产清算要多久 随着经济的起伏,不少公司因为负债而倒闭。您可能平常不怎么了解公司的破产清算的过程,所以对于一个公司的破产清算时间没有一个具体的把握。那么,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中,投资公司破产清算要多久呢?接下来,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破产清算要多久 这...


·破产清算费用构成
      破产清算费用构成 一、企业破产清算的费用: 公司清算费用开支范围 (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 (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 (3)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 (4)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


·公司破产可不可以不给员工赔偿金?
      公司破产可不可以不给员工赔偿金? 公司破产可不可以不给员工赔偿金? ?不可以。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所以企业要用破产财产清偿这些费用。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 当一个企业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债务,又别无他法时,申请破产便是出路之一。申请破产并不是如您相向中的那么容易。债权人申请破产时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那这费用是多少呢?就和您探讨一下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 1、破产诉讼费用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计算...


·破产财产管辖移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破产财产管辖移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