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涉及利益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涉及利益重大,我国对于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实施了严格的把控,建筑工程规划是建筑工程项目的基础环节,对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规范管理、改善现存建筑工程存在的问题有很大的帮助。因此,设置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就显得十分必要。为此,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公布了《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下文是对该规则的介绍,请您阅读。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计算
  
  (一)容积率定义
  
  在规划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二)容积率计算规则
  
  1、按《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阳台建筑面积时,当阳台进深大于1.8米时,超出1.8米部分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半地下室中的商业、办公、酒店、住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2、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1)地下室各类建筑面积;
  
  (2)首层架空部分只作为绿化、停车、公共活动使用时的建筑面积;
  
  (3)地上建筑作为停车库(场)的建筑面积(专用停车场除外);
  
  (4)设备管道层、避难层的建筑面积;
  
  (5)保留的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建筑面积。
  
  二、建筑密度计算
  
  (一)建筑密度定义
  
  建筑密度是指建设用地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二)建筑基底面积定义
  
  建筑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者结构外围水平投影的面积。有裙楼的建筑计算主楼的基底面积时,可将裙楼屋面视为地面。
  
  (三)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1、独立的建筑,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
  
  2、室外有顶盖、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走廊、门廊、门厅、阳台、平台、楼梯等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
  
  3、不计入建筑密度计算的包括:
  
  (1)高于室外地坪大于3.5米的悬挑不落地的阳台、房间等;
  
  (2)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出入口等地下室附属设施。
  
  (3)建设用地内保留的优秀近现代建筑。
  
  三、绿地率计算
  
  (一)绿地率定义
  
  绿地率是指在建设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二)绿地率计算规则
  
  1、宅旁(宅间)绿地、院落式组团绿地、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起止界的计算:
  
  (1)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等内部道路算到路边,对有明确红线的组团或以上道路算至红线;
  
  (2)距建筑物外墙脚1.0米;
  
  (3)算至用地红线或围墙;
  
  (4)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步道、小广场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但面积不宜大于绿地面积的30%。
  
  2、停车场绿地面积计算:
  
  满足以下规定的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20%计入绿地面积:
  
  (1)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
  
  (2)停车场(位)用地内平均每个车位一棵树(乔木、胸径≥10厘米)。
  
  3、架空层内绿地面积计算:
  
  建筑物首层为架空层时,架空层内绿地计算起止界可从柱外缘或边梁外缘投影线起算,至架空层内架空层净高一倍处,计入绿地面积计算。
  
  4、树阵及树池的绿地面积计算:
  
  (1)采用树阵植树方式的,如均为乔木、树距不大于5.0米、且树阵的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按树阵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2)对于单植乔木(如行道树等),按树池面积计入绿地面积,或按每株1.0平方米计入绿地面积。
  
  5、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建筑屋顶作为绿地且绿化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时,其实际绿化面积计入绿地面积计算。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规划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环节之一,有助于确保建筑工程科学开展,如果工程规划管理出现问题,将会给城市的建设带来不利的影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公布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对容积率计算规则、建筑密度计算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


·工地高空坠物死亡的赔偿方是谁?
      工地高空坠物死亡的赔偿方是谁?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业公司),承担法定责任。对于高空坠物...


·签了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签了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


·肢解工程发包如何结算?
      肢解工程发包如何结算? 我国在发展的过程中,会进行相应的工程建设。由于国家的发展方面比较多,所以我国的工程建设种类也很多。而这些工程建设在进行的过程中也会给我们带来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一般都是关系到工程建设双方的实际利益。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肢解工程发包如何结算的内容,希望能够...


·如何提起不服工伤认定书诉讼?
      如何提起不服工伤认定书诉讼?对工伤认定书上的结果不服的,可以进行诉讼。建议请律师协助诉讼。律师可协助工伤证据的收集。工伤相关证据除自身伤情、医疗相关证明外,工作环境和证人证言也是提取证据的重点。首先明确诉讼对象是谁,另外,因单位原因导致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有错误的情况,可将单位诉至...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怎么办?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怎么办?我国现在正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各种建筑工程每天都在进行。这些工程完工以后,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所有能够被使用的建筑工程,都是经检验合格以后的。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国家也是有相关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当建筑...


·一、原公司被接管如何签劳动合同?
      一、原公司被接管如何签劳动合同?原公司被接管后是可以按照原来的合同继续履行而不用再签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针对非实体变化,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实体变化包括公司...


·借调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说到借调很多人都不是很明白是什么意思,其实借调就是不改变原来存在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然后将劳动者从一个用人单位安排到另外一个用人单位去工作的情况,当然借调也并不是随意就可以进行的,还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那么借调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借调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是什...


·劳动争议调解实施细则包含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实施细则包含什么? 一、劳动争议调解实施细则包含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实施细则包含: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调解;第三章 仲裁: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第四章 附则,等一共4个章节。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


·单位安排在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的
      单位安排在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的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办法指出: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因此,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的,应...


·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间上有什么限制?
      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间上有什么限制?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


·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试用期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就可以把工资一并结算,具体时间就需要看劳动者离职时间。另外一个是和当月正常发薪日期一起发薪。二、试用期常见问题(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