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工程造价管理是项目的核心工作,是项目建设过程中重要的步骤,保障施工项目的质量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同时对于专业人员提出了技术要求,只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才有资格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一、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①初始注册: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②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③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④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b)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c)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d)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e)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f)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g)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h)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i)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j)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⑤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权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⑥继续教育,分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
  
  2、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每3年检验1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证书和专用章:
  
  ①无工作业绩;
  
  ②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③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④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⑤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⑥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⑦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3)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3年;
  
  二、增民法典
  
  1、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
  
  三、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乙级资质标准
  
  ②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③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④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⑦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甲级资质标准
  
  ①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三年;①⑤⑥⑧⑨⑩
  
  ②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③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
  
  ④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⑤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⑥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有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⑦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⑧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⑩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三年内无违规行为。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备案: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应由设立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应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
  
  (1)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经营违规责任
  
  ①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A.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3)其他违规责任
  
  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②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③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④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⑤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上文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明确指出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现了工程的技术性要求;同时还对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都是对企业的硬性要求。


·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表具有法律效应吗?
      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表具有法律效应吗?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表具有法律效应,是双方当事人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哪...


·单位集资诈骗员工责任怎么承担?
      集资诈骗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许多不法人员利用高额回报率来吸引投资者,并将非法集资而来的款项占为己有,这种行为已经涉及到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而实践中,单位实施集资诈骗更为多见,那单位集资诈骗员工责任怎么承担?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单位集资诈骗...


·如果工伤鉴定证丢失了如何举证?
      工伤鉴定证在工伤赔偿的过程当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是进行赔偿的最准确的证据资料。然而由于保管不善,在一些工伤赔偿事件中会出现工伤鉴定证丢失的状况,那么如果工伤鉴定证丢失了如何举证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如果工伤鉴定证丢失了如何举证 已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诊断证明书继续保...


·一、异地保险工伤认定能否享受待遇?
      一、异地保险工伤认定能否享受待遇? 异地保险工伤认定可以享受待遇。但是单位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伤残后,可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


·一、劳动合同续订期限规定是多少年?
      一、劳动合同续订期限规定是多少年?规定期限是由双方协商,我国的法律是没有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


·员工患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如果在医疗期后可以从事其他岗位,应当安排其他岗位,只有确实无法从事其他工作了,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视为违法解除。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


·临时工管理办法试行
      临时工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临时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的实施 我国关于临时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其实是叫做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这是由国务院在1898年制定实施的。那么该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对临时工利益的保护又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全民所有制企...


·沥青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哪些?
      沥青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哪些? 我国范围之内,都有工程在修建,若工程质量存在着瑕疵,不仅会危害到建设单位的经济收入,且还会危机到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且,若工程本身存在问题,还会使得人们的生命安全不能得到保障,不同类型的企业单位的资料是不同的,沥青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哪些呢?...


·由于个人工作能力或者是其他种种原因,有的朋友在入职公司不久就
      由于个人工作能力或者是其他种种原因,有的朋友在入职公司不久就可能被告知要被辞退。这个时候,大部分人想着一定找公司要一笔补偿金才肯罢休。但是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其实并不是所有情况下我们都可以要公司的补偿金的,我们今天就给您详细讲讲员工入职不满半年辞退的时候我们能怎么办。一、员工...


·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分几级?
      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分几级? 您可能对人防工程很陌生吧。人防工程是在战争时代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建设的地下建筑。在那个战争的时候人防工程也是分等级的,那么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分几级呢?那么接下来由我们为您简单了解一下。 一、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分几级? 人防等级是指人民防空工...


·受疫情影响工资怎么发?
      受疫情影响工资怎么发?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一般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