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无偿办公租房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无偿办公租房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出租方(以下称为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地点
  
  租赁地址:甲方同意将租给乙方使用,面积为 平。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同意将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租用期限为 年。
  
  2.房屋租金: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此房屋。
  
  3.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费等费用,并将以上费用账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协议。
  
  3.乙方入住后需保护好周围环境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
  
  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 如发生不可抗因素(如自然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全甲方的修复工作。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
  
  签约日期: 承租方: 签约日期:
  
  二、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在本市 路 号室出租给乙方无偿使用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装修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按账单如期缴纳并保留单据,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至租赁期满时由甲方对出租房屋及所属设施检查。屋内设施如属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如属乙方人为原因损坏则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四、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的物业管理规定。
  
  五、甲方责任:
  
  1、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给乙方使用;
  
  2、不得无故收回房屋;
  
  3、责屋内设施正常保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乙方负责:
  
  1、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
  
  2、不得人为破坏屋内设施,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影响邻居正常生活;
  
  3、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4、按时交纳各种应承担的费用,不得拖欠。
  
  七、乙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中介方和甲方,待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房屋空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如要提前收回房屋,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本协议。
  
  十、本协议租赁期为个月,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某一方遇到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终止本协议的双方免责。
  
  十一、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订新的租赁协议。
  
  十二、房屋交接时由乙方开始承付水、电、煤气的起点数为:水 立方米,电 度,煤气 字。
  
  十三、甲方可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相关设施有: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订立条款,作为本协议之补充,本协议及其补充条款,空格部分所填写的文
  
  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果。
  
  十五、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照本协议之规定自觉履行。凡在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项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六、本协议正文共一页,一式两份。甲、乙方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时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有关无偿办公租房的合同必须要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只要内容是合法的,双方进行签字的都是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书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的格式,一般情况只需要对上述内容说明清楚即可,签字之后不可以反悔,反悔则需要追究违约责任。
  
  


·我国离婚房子价格怎么算?
      我们指导我国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的高,导致在离婚过程中出现很多的纠纷问题需要去解决,主要的问题是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还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那离婚房子价格怎么算?下面就详细介绍。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1、...


·相信我国公民已经见惯了在租房的时候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对
      相信我国公民已经见惯了在租房的时候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对于租客来说,房租并不少,往往还得不到正常的一些权益。但是,现如今,我国各省市已经推出了租售同权的政策。很多人在第一次听到租售同权的时候,并不太理解。所以,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在我国法规中什么叫租售同权? 一、在...


·离婚时不能分的房产有哪些
      房屋不仅在某种程度上是家的象征,让人有安全感,此外,房屋还是夫妻甜蜜生活的住所,是他们心理的归属。可当夫妻离婚时,它就成了一把利刃,大多数夫妻都会争夺、分割,但他们不知道有些房屋是不能分割的。那么,离婚时不能分的房产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离婚时不能分的房产有哪些 (...


·房屋网签备案需要审核什么内容?
      房屋网签备案需要审核什么内容?需要房屋买卖的相关交易是否合法进行审核。一般需要15天。从审核资质的那一天开始,如果您办理手续快的话,基本15天就可以办理完所有手续了。买新房住宅与买商住,网签准备的材料有所不同,具体如下:1、买住宅网签材料购买住宅,在认购阶段时会做购房资格核验,提...


·房产纠纷法院不受理,什么样的情况法院会不予受理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热,越来越多的房产纠纷也随之而来,大部分人都会选择诉讼程序解决房产纠纷,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的房产纠纷法院不受理。是什么样的房产纠纷法院会不受理呢,遇到此类情况时当事人又该如何进行维权呢?以下由的我们为您解决上述问题。 要想知道房产纠纷哪些法院不受理,就有必...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不可以买?要不要交出让金?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需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交纳土地出让金。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目前对划拨土地上住宅交易,除开发企业转让的以外,可以免收土地出让金,仍按划拨用地登记管理;其他用途房产交易在办理完新房产证后,由购房者到相关分局办理...


·哪些二手房合同无效,什么样的二手房合同无效
      哪些二手房合同无效,什么样的二手房合同无效一、什么样的二手房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江苏吴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吴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吴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章 拆迁管理 第一条 在本市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在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内涉及房屋拆迁,取消宅基...


·成都离婚房产转让过户手续是什么?
      关于成都离婚房产转让过户手续,在双方关系在法律上还是存在生效意义的时候,某一方的财产和住房是可以转让给自己的配偶的,这种特殊的情况叫婚内财产转让变更,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是不需要纳税的,只需要支付80元的手续费便可成功办好。但是如果在二人配偶法律意义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就要按照以下...


·个人租房违约金上限是什么?
      个人租房违约金上限是什么?个人租房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


·很多人在买房的过程中,因为自己没有小心注意,导致一些纠纷的发
      很多人在买房的过程中,因为自己没有小心注意,导致一些纠纷的发生,从而损害到了自身利益。为避免自身利益遭受损害,我们建议最好在买房子的时候,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多加小心、注意。那通常公民买房子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子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