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抚养费诉讼材料都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抚养费诉讼材料都有哪些
  
  第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第二,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第三,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第四,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第五,预交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子女抚养费能移送执行吗
  
  《执行规定》第19条规定抚养费的案件属于移送范畴。
  
  移送执行可以称为是法院职权主义,审判庭移送执行的,是否应当设定一个期限,如果确因审判庭未在申请执行期限内移送,执行机构就拒绝执行,也不合理。
  
  《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这说明案件执行程序的启动有两种情况,一是移送执行,二是申请执行。
  
  符合移送条件的,权利人也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并且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的做法都是经当事人申请才能启动执行程序。
  
  三、子女抚养费移送执行的期限
  
  抚养费是为确保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正常生活、接受教育而由其父母或其他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支付子女的费用。
  
  这种费用应该是根据抚养义务人的生活实际与子女的实际需要由抚养义务人先期支付,而不是发生了以后再进行索取。
  
  这种权利与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当事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通常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协商约定孩子抚养费的,之后一方不按照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若本身之前关于孩子的抚养费就是通过法官作出判决的,这个时候对方再不履行,则可以直接拿着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怎样追讨抚养费,有没有诉讼时效
      离婚后最容易产生离婚夫妻双方纠纷的问题就是抚养权的问题,因为只有一方拥有抚养权,而另一方需要根据法律要求定期给予孩子的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容易出现不给予抚养费的情况,导致另一方和孩子的权益受到侵害,那如果出现不给予抚养费的情况应该怎样追讨抚养费呢? 怎样追讨...


·监护人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
      监护人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通常在我们的印象中,父母就是我们的监护人,同时也行驶着抚养权的义务。监护和抚养就说是一体的,但是在我国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中,监护人和抚养人是有区别的。两者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变更的,或者抚养人和监督人都不是同一个人,以下是对监护人抚养人的区别是什...


·男方离婚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如果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双方协商约定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而男方则每个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的话,这样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是认定为有效的。但要是男方离婚不给抚养费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男方离婚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在离婚之后给的抚养费每月多少钱
      离婚后抚养费每月多少钱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双方本着最大程度有利于...


·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
       起诉离婚中的当事人其实主要就是夫妻二人,但此时具体的诉讼地位不同,这也就代表着当事人所能够享有的权利不一样。究竟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 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离婚案...


·哪些情形婚姻无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


·离婚了孩子爸爸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了孩子爸爸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


·婚内与她人同居数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有赔偿
      婚内与她人同居数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有赔偿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能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的生效法律文书,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不宜直接将该法律文书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加强举债一方的举证责任,其应当能够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合意。 最高人民法院《...


·未婚先孕抚养权协议规定是什么?
      未婚先孕抚养权协议规定是什么?未婚先孕抚养权协议规定是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约定。甲方: 身份证件号:乙方: 身份证件号:为妥善处理甲乙双方小孩 抚养费一事,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和履行:甲乙双方原系男女朋友关系,甲方于 年 月 日生育了小孩...


·一、离婚上诉分割财产时效是多长?
      一、离婚上诉分割财产时效是多长?1、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