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可以取出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可以取出吗?
  
  一、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可以取出吗
  
  
  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不可以取出,需要先还清贷款之后才能解除质押取回存单。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为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预约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
  
  二、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有哪些用途
  
  借款人可将贷款用于购买住房、汽车、大额耐用消费品和用于家居装修、教育助学等消费需求,以及用于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三、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贷款金额原则上以不超过存单面额80%的质押率计算(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贷款最高限额原则上单笔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四、人存单质押贷款对象具体有什么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榆树市境内居民,持有信用社开具的未到期定期储蓄存单者可向我信用社申请办理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
  
  3、必须持有本人名下信用社开具的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
  
  4、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
  
  贷款是一种按照利率和归还条件而出借货币的信用形式,出借机构分为银行和各信用机构,贷款类型分为个人贷款,汽车贷款,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消费贷款,信用贷款,无抵押贷款。
  
  通过对全文的阅读,我们应该都了解了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存单是不能提前取出的,如果想要取出存单去银行进行兑换贴现的话,这时候就需要想办法先将贷款还清之后 才能将存单取出,否则是无法取出存单的。如果您想了解


·给小三出具借条有无效力?
      给小三出具借条有无效力? 一、给小三出具借条有无效力? 给小三出具借条是否有效力,应当根据是否存在真实性的关系以及出具借条的意愿来进行判断。如果是属于有真实性的关系,而且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属于有效的,无效的借条如下所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写的借条 (二)明知对方...


·借贷记账法的要求有哪些
      借贷记账法的要求有哪些?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涉及到对公司财务的管理,公司的财务人员在记录账目时会采取到不同的记账方法,这其中较为常用的是借贷记账法,这种记账法在记账过程中只使用借、贷两个符号。那借贷记账法的要求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借贷记账法的基本要求 借贷记账法的...


·遇到欠钱不还一拖再拖的人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一拖再拖的人怎么办?1、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


·民间借贷合同债务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合同债务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一、民间借贷合同债务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的法律问题
      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的法律问题企业改制与债务债权的关系是互不可分的,在企业改革中如何避免疏漏的债务,从而导致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解决债权债务的问题也是维护了自身的利益,在此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的法律问题。 一、企业改制的含义 企业改制,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


·夫妻离婚一方愿意承担债务是否可以?
      夫妻离婚一方愿意承担债务是否可以?夫妻离婚一方愿意承担债务是可以,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首先遵从自愿原则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是可以的。但是在诉讼中,一般不会出现由一方全部承担债务的情况。所以,离婚后共同债务由...


·讨债时如何申请支付令?
      讨债时如何申请支付令? 一、讨债时如何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由受理的法院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支付令的主体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必须是请求债务人给付金...


·民间借贷放高利贷会被判刑吗
      民间借贷放高利贷会被判刑吗 一、民间借贷放高利贷会被判刑吗 一般没有听说过谁因放高利而被判刑的。 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 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


·合同补充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有哪些方面
      合同补充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有哪些方面 合同补充条款的效力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否需要偿还?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否需要偿还?股东是企业的出资者,一般来说,一个企业会有多个股东,如果是大型企业,股东的数量则更多。股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会行使自己的投票权,参与企业管理过程中一些重大事件的决策,同时也承担一定的责任。那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否需要偿还?我们一起来通...


·欠款不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欠款不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不仅可以要求其偿还本金,还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延期履行的利息。下面,我们下文整理了关于欠款不还的相关法律规定,供您阅读。 欠款不还的法律规定 ?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