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没有能力还债怎么办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债务人没有能力还债怎么办可能很多债权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借钱给他人,但是到了还债日期却被告知债务人没有能力还债。在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可能说就不追讨借款了,那么此时该处理来解决这个问题,才能维护债权人的权利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债务人没有能力还债怎么办
   (一)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分期支付债务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如果是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分期支付债务。
   (二)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不履行裁判,不还款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债务的范围内,债务人有多少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三)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二、通知债务人停止清偿债务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向债务人发出停止清偿债务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经营所必须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立即通知债务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偿付的,在清算组成立之前应当经人民法院审理批准。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关于停止清偿债务的通知后,仍然对部分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有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列行为者,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追回该项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 “通知债权人立即停止清偿债务,非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支付任何费用。”
  企业破产中间会出现一段时间无人管理的混乱局面,这就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后至清算组成立之前,尽管这段时间不长,但仍有可能出现“隐匿、私分、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产品、财产、或者对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也有可能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和放弃自己的债权等损害破产企业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停止清偿债务,既是对破产企业财产的一种保全措施,也不失一种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行为。
  企业破产必须的生产经营仍需要维持。法律规定,这部分支出,企业没有支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批准才能清偿,主要是指:
  (一)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水、电、暖及电话费等;
  (二)破产清算期间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清算组决定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合同所产生的直接费用;
  (三)为保证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所必须的费用。
  破产企业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清偿债务的通知后,仍然对部分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企业法定代表人,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实践中,要是债务人没有还债能力的话,此时还是要区分一下债务人是属于自然人还是企业,不同主体,在这种情况下的处理是不同的。对于自然人的,此时可以分期还债。而要是企业的话,那么可以申请进入破产程序。


·民间借贷中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
      民间借贷中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 1、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


·政府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怎样的
      政府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怎样的 一、政府债权债务的定义: 政府债务(亦称公债)是指政府凭借其信誉,政府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并借以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特殊分配方式。政府债务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


·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
      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 一、担保无效的情形 1、主体:国家机关、公益法人的保证人资格与物保的财产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担保法解释》第三条,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担保人、...


·如何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
      如何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按照在投资者购买公司债券一段时间内,是否可以将够买的债权转换为公司的股票,可以将债券划分为可转换债权以及不可转换债权。公司债券权益是不可转换债券的一部分,但是很多投资者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是如何定义的,该如何应用,不甚理解,故而我们整理了下列...


·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为活期?
      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为活期?一、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为活期 保证金账户分为活期保证金和定期保证金。如果与银行约定的保证金存款为活期,那么,遵循活期存款的计结息规则,按季结息,按季计结的利息划回存款人结算帐户;反之,执行定期存款利率的,遵循定期存款的计结息规则,利随本清,计结的利息划回存款...


·企业债务包括哪些
      企业债务包括哪些 一、定义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二、内容 ...


·次债务人向债权人直接履行清偿义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次债务人向债权人直接履行清偿义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比如甲借钱给乙,乙借钱给丙,而丙作为次债务人,可以把欠乙的钱直接还给甲,您对于这里的次债务人不是很熟悉,那么次债务人向债权人直接履行清偿义务可以吗?又有什么具体规定,接下来我们为您做个简单...


·卷款逃跑怎么定罪
      卷款逃跑怎么定罪 ?一、卷款逃跑怎么定罪 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卷款逃跑,可能涉嫌贪污罪,如果是一般公司工作人员,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以贪污罪来说,《刑法》规定,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


·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是什么?
      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向他人借钱,签署了借款协议,这时双方就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我们作为债务人要承担按时还款的义务,并且还可以和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转移。关于债权债务的知识很多,和我们生活密切相关。那么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资料给您说一说。一、...


·怎么对个人债务纠纷处理
      怎么对个人债务纠纷处理一、怎么对个人债务纠纷处理 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人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


·法人可以作为担保人向股东借款吗
       一、法人可以作为担保人向股东借款吗? 可以向法人或股东借款,收据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作帐,分录为: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不能作为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是面对银行的. 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合法”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