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9级交通鉴定无伤残可以得到赔偿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工伤鉴定9级交通鉴定无伤残可以得到赔偿吗?
  
  一、工伤鉴定9级交通鉴定无伤残可以得到赔偿吗?
  
  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赔偿的各项标准?
  
  
  1.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及康复训练而必须要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第19条规定:医疗费是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交通鉴定的时候没有伤残,但工伤鉴定起了伤残,就可以按照工伤鉴定的结果来给予相应的赔偿,而且不管是否评起残,作为当事人都要给予受害者相应的赔偿,所以,在法律面前就要依法的进行处理好所有的事情。
  
  
  
  


·怎么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补充材料?
      工伤的职工要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否则申请就会驳回。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具备如此专业的法律素养,所以很多情况下劳动者都有可能忘记提交某些材料,然后导致鉴定结果不如人意。那么,怎么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补充材料呢? 一、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全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补充材...


·交通轻伤要求赔付误工费怎么办
       一、交通轻伤要求赔付误工费怎么办? 轻伤要求赔偿误工费的,应该结合对方提供的误工时间和收入证据予以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


·相信车主们都知道饮酒之后是不能开车的,否则一旦被抓获,面临的
      相信车主们都知道饮酒之后是不能开车的,否则一旦被抓获,面临的不仅仅是扣分以及罚款,如果达到醉驾标准当事人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实践中有一些车主在饮酒开车之后的酒精检测中,对检测结果表示不满而要求复检。那我醉驾复检成功了是否还会被判刑?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醉驾复检成功了...


·三车事故的交强险如何赔偿?
      三车事故的交强险如何赔偿? 众所周知,购买新车之后都需要缴纳交强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车主购买的一种险种。如果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交强险可以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但是交强险赔偿也是有具体条件的。那么三车事故的交强险如何赔偿? 一、三车追尾交强险无责赔付如何赔 如...


·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包括哪些内容?
      在车辆的行驶过程中,难免会有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双方首先会选择报警,由交警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协商赔偿事项。在之后的保险理赔中,当事人可以凭借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获得保险理赔。那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上都会有哪些内容呢...


·交通事故付全责极极赔偿会坐牢吗?
      交通事故付全责极极赔偿会坐牢吗 交通事故付全责赔偿坐后,对于会不会涉及到坐牢就需要看事故触犯法律的严重性了。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是要被判刑的,也就是会坐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如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什么标准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影响作用,来判断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那么,如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呢?其认定标准有哪些?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的介绍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知识。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


·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散户来说有哪些投资价值?
      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散户来说有哪些投资价值? 一、什么是可交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交费吗?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缴纳诉讼费用这是您熟知的,但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交费吗?或许面对这个问题,您也没有一个确切答案。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交费吗 第二次离婚诉讼法院的诉讼费用正常缴纳。 律师费的话,需要要看您与之前的律师之间...


·打交通事故官司要多久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之间无法顺利协商的,可以通过诉讼来进行。民事诉讼需要付出的不仅是金钱的成本,还有时间的成本,有的当事人对于诉讼的流程不是很清楚,也就不知道打交通事故官司要多久,所以对于是否选择进行诉讼就很犹豫,为了帮助您了解交通事故诉讼的流程以及花费的时间,我们专门为您整...


·在交通事故中
      在交通事故中,经交警的责任判定之后,可能会出现一方承担全责的情况,那么如果受害方遭受的损伤较为惨重,甚至危害个人健康的情况之下,还需要承担误工费的赔偿,即是对受害方在住院期间损失的正常收入做出补偿。交通事故伤者是个体户误工费怎么赔偿呢? (一)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