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处理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处理吗?不会竞合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误工费与工伤期工资是可以主张的。二、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当工伤待遇与民事侵权产生竞合时,除工伤医疗费用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应当扣减第三人赔偿的误工费,因此职工在已经获赔误工费的情况下,仍有权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误工费的标准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是按照据实赔偿的原则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认定,另外因工伤医疗期的还需要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关待遇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相关争议。
  
  
  


·工伤认定赔偿单位是怎么规定的
      按理来说,员工其实在进行过工伤认定以后,就可以依据工伤认定书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了。只不过,有些情况比较严重的话,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工伤鉴定的。工伤认定以后的赔偿这对于员工来收是非常重要也是理所应当的得到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工伤认定赔偿单位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


·提起劳动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劳动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


·诚如我们所知劳动者在正式入职前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
      诚如我们所知劳动者在正式入职前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有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后其各项行为才受法律保护,如果要变更或终止劳动关系才会有据可循。但是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有诸多问题存在,如原单位没解除劳动关系能入职新公司吗?下面就由我们针对此问题展开介绍,看完介绍后...


·一、劳动合同工资写3000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一、劳动合同工资写3000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劳动合同工资写3000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


·劳动用人单位私自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的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是协议解除、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不管是哪一种的接出方式都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现实中有不少的劳动用人单位私自解除劳动关系,对于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负责就是非法的。 一...


·关于双休日加班工资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双休日加班工资的标准是什么?按照200%的工资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包括哪些?我们的社会环境是由各项工程所组建而成的,所以与工程相关的各质量主体都会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加以防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的质量主体包括以自控主体以及监控主体,你是否知道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包括哪些? 一、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 ...


·工伤鉴定1-4级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工伤鉴定越来越受到大众的重视,最近几年来我国关于司法鉴定的工作是越来越重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工伤鉴定是最常见的司法鉴定中的一种,同时法律对此也做了一些规定,然而许多不是专业的人员对此并不理解比如说工伤鉴定1-4级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劳动法规定员工年假还要扣工资吗
      劳动法规定员工年假还要扣工资吗?1、不会扣的。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即:职工在休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不含中夜班津贴、保健津贴)、效益工资按正常出勤发放。2、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如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


·股东变更需要去工商局备案吗
      股东变更需要去工商局备案吗一、股东变更需要去工商局备案吗 公司的股份通过股权交易进行买卖,该交易造成股东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更必须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备案。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1、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84元(2013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