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一、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征地批文是属于征地信息的一种,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政府应该主动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二、征地批复流程
  
  1、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征地方案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人,也即拟征地方案公告。拟征地方案公告还须告知被征地人禁止事项、听证权利,此后对征用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人口进行调查统计。
  
  2、审查、报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 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 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 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 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实施
  
  县、市人民政 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征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 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
  
  5、清理土地和实施征地
  
  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 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地和供地。
  
  综上所述,对于征地批文在法律规定当中规定属于公开内容,所以政府应该主动公开征地的信息,而征收土地的主体一般都是政府,所以政府有对征地信息进行公开的责任,同时也是信息公开条例当中的规定。
  
  


·土地使用证分家流程是什么,分割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分家流程是什么,分割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我们拥有土地使用权之后就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但是可能会出于某种原因我们需要把土地的一部分让给其他人使用,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办理土地使用分割证,但是很多人对此不了解,不知道土地使用证分家是如何进行的,那如果想要对土地进行分家的话,我们...


·异地诉讼离婚手续
      异地诉讼离婚手续 (一)离婚者要做什么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征收工作开展也越来越广泛,国家需要征收大量的土地实施建设项目。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相关政策。各个地区的补偿标准是有所差异的,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 2015年4月7...


·个人房产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个人房产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个人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带齐所需资料,在相关地点,办证窗口递交资料、收件、审件,领取个人土地登记立案表。持收件单到窗口查询,在档案簿上签字,持缴费单(有窗口开出)缴费,回到窗口领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一、《土地补偿合同》违约的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年最新湖北省广水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广水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广水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应山办事处。 补偿标准:耕地:46000元/亩;菜地:55200元/亩;果园:50600元/亩;茶园:50600元/亩;精养鱼池:50600元/亩;林地:32200元/亩;未利用地:23000元/亩。 ...


·办理土地使用证更新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土地使用证更新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


·美容院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哪些注意的地方?
      美容院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哪些注意的地方? 一、美容院股权转让协议总则。 1、为确定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诚信合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2、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


·宁波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宁波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一、宁波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最新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并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如下:   统一...


·贵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贵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土地是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的,个人和单位是不可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的,所以对于一些农村的耕地,田地等,可能因为国家政府要用于建设一些公共的设施或者是道路的建设,需要用到该土地,国家就会依法的征收土地,但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