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嘛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结婚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嘛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针对以上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我国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是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效益工资、浮动工资、年功工资六大部分组成的。而这些工资都包含在婚姻法17条规定的范围内。所以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即使自己的工资由自己保管,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平均分割。二、不知道对方的工资收入怎么办财产方面,举证可提交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上述凭证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离婚诉讼案件中,一方或双方的收入状况是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以及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重要因素。因为闹到离婚诉讼这一步,一般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就会存在很大的障碍,对于自己财产和收入状况,一般也不愿意透露。有的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彼此对于对方的收入状况较为了解,对于对方所在的单位也比较熟悉,这样,调查或掌握一方收入相对容易。但是,也有一些当事人,由于在共同生活期间,不在意一方的收入情况,或对经济没有过多的防备心理,可能对另一方的收入情况不太清楚,这样,就有必要在诉讼开庭前调查另一方的收入情况。1.律师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调查。一般情况下,律师凭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前往调查,对于较大的国营单位,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来说,还是较为配合的,还是能够提供相关的工资收信息。律师可以提前与欲调查单位的劳动工资科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再凭律师证件和律师所出具的介绍信前往调查。2.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事实上,律师合法合理的取证要求有时不能得到取证单位的配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律师调查取证的权限也缺乏有力的保障,因此,律师取证难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因此,在拟取证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如上海)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薪金收入情况,一般面对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被调查单位很少有不配合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因此,持法院的调查令基本上可以查清当事人的收入情况,一般正规单位也不敢向人民法院提供虚假的证据。3.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对于没有实施律师调查令的地区,若对方当事人的薪金收入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较为重要,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相关薪金收入情况。男女既然已经结婚成为了合法夫妻,那么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领取到结婚证的那一刻开始,其实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原则上都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里面就包括婚后一方取得的工资收入。不过,法律同时允许夫妻双方就婚后的财产作出约定,若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话,那婚后一方的工资收入就应该是个人财产。
  
  
  


·受工伤后需要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吗?
      现在的高危职业很多,受工伤的几率也大大增加。很多人对于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并不了解,这也使之后的赔偿工作难以进行。那么,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受工伤后需要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吗?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


·现实中,如果产生了劳动合同方面的纠纷,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各种
      现实中,如果产生了劳动合同方面的纠纷,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解决。但此时要想获得有利的结果,当事人最好是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什么证据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什么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


·一、员工生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员工生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一)员工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医疗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因此,在劳动者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


·领取了生育金要扣工资吗?
      领取了生育金要扣工资吗?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临时工合同到期不给辞工怎么办?
      临时工合同到期不给辞工怎么办?临时工与正式工不同,临时工是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就算不签订拉动合同也是没有关系的,因为临时工其实就是用人单位的短期工,所以相关规定也是跟合同工不一样的的,那么临时工合同到期不给辞工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


·劳动关系放在原单位但不在岗怎么处理?
      所谓的劳动关系,简单的来说就是帮助单位或者企业工作劳动,使自身获得一定报酬而建立的一种关系,正是这种稳固的关系才能帮助国家经济顺利运作,但是总有人会投机取巧,在和企业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又不在岗。那么劳动关系放在原单位但不在岗怎么处理呢? 职工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不在...


·是不是工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后才能确定
      是不是工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后才能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


·员工居家隔离期间在家办公的工资怎么算
      如果居家隔离时,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居家工作,则职工在此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收入;如符合需要隔离条件的员工拒绝自我隔离,仍要求返岗工作,企业可以向卫生行政管理等部门寻求帮助,并请求协助进行强制隔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以及前述人等的密切...


·一,劳动合同岗位怎么写合适?
      一,劳动合同岗位怎么写合适? 劳动合同上必须载明具体的岗位。1、除了岗位,还应该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薪资待遇、签订双方的基本信息等,这些都是必备条款。2、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


·一、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怎么办?
      一、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怎么办? 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


·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哪些内容?
      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哪些内容?随着基建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我国对包括水利工程在内的各项工程的质量把关也变得越来越规范化、正规化,而这也保证了各项工程的质量水准,有利于我国基建行业整体走出去的战略,打响国际声誉。那么,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哪些内容?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