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处理办法是什么?对于非法集资案件中的业务人员,以及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认定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以建议从轻处理。其中参与时间较短,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特别是能够积极提供资金去向,帮助挽回损失的可以建议不构成犯罪。尤其需注意的是,对于仅是提供劳务,定期领取固定数额工资(工资不是按照集资数额比例提成且没有明显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对非法集资情况不知情,没有直接参与非法集资业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仅从事记账业务的财务人员等一般建议不宜认定为犯罪。对于受单位负责人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对于直接实施非法集资业务的部门负责人以上的高中级管理人员,具有非法集资主观故意的财务人员,应当建议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所起的作用定罪处理。对于没有与单位实际控制人进行非法集资预谋,没有实际出资,没有参与经营的挂名股东,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要按照主客观一致原则严格掌握。二、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是指什么?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解释,需符合四个条件: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同时,“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但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以及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仍然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也就是仍然存在构成非法集资的可能性。可见,只要不具备合法资质面对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和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而针对特别人群的内部集资行为,则不宜认定为非法集资。一般来说,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就构成共同犯罪,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进行定罪处罚时,应当根据各自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和具体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而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都构成犯罪的,就可以判处集资诈骗罪或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成立转换型抢劫罪需要什么条件
      对于盗窃罪、诈骗罪以及抢夺罪,这些具体罪名要是在犯罪过程中有特殊行为、情节的话,则此时可以转化为抢劫罪,您都清楚我国对抢劫罪的处罚是很重的。而是否成立转换型抢劫罪则还要看有没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到底成立转换型抢劫罪需要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在我国出售虚假证件对我国的国家造成伤害的,我国的相关执法部门有权对这类人群进行相应的判罚。出售出入境证件,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带来一定的危害,我国按照法律规定对这类人处以相应的处罚。下面我们就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的可以怎么处理
      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的可以怎么处理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给予免于处罚的。我国刑法之所以对中止犯采取这...


·轻伤二级有前科有谅解书可以判缓刑吗?
      轻伤二级有前科有谅解书可以判缓刑嘛?申请缓刑的条件: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管制是轻于拘役的主刑相关规定是什么
      通常情况下,对我国基本的法律常识有一定了解的人都应该知道,我国的刑法一般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像管制拘役这种都是属于我国的主刑,但是相对来说,管制是比拘役的处罚力度轻一点的处罚。对于这一法律常识,我们站在下文当中详细给您介绍一下,管制是轻于拘役的主刑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管制是轻于...


·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标准是什么
      投毒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两者相比而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外延更为广泛,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刑法已取消投毒罪,而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那具体来说怎样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刑法规定醉驾无事故都是缓刑吗?
      一、刑法规定醉驾无事故都是缓刑吗? 不是,对醉驾一般是不会判处缓刑的,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争取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


·故意伤害罪轻伤一级能判几年?
      故意伤害罪轻伤一级能判几年?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致害人以故意伤害罪(轻伤)论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自贡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从《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我国就取消了盗窃犯罪的死刑,于是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也开始修改本地区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可以说不同地区在这方面的规定是不一样的,那么您知道自贡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


·非法集资案件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都是什么?
      非法集资案件在社会上早就已经屡见不鲜,指的是非法募集吸收公众存款,但是针对非法集资案件的特殊性,既可以是个人进行非法集资,又可以是单位非法集资,那么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非法集资案件中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


·聚众斗殴罪缓刑是否有可能
      要是在法官量刑处罚的时候,可以同时对罪犯判处缓刑的话,对于罪犯来讲这是很有利的,至少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具体说到聚众斗殴罪,您知道聚众斗殴罪缓刑是否有可能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聚众斗殴能不能取保候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