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金额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离婚金额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金额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到底要怎样确定,这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它不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来确定,这就使得它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任意性。
  
  虽然我们不可以对离婚精神损害有一个统一的指标,但是我们可以大概地确立一些概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让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具体实践中有一个大概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我们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当在婚后出现了任何的感情问题后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也是需要将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按照男女平等等原则去处理,如果离婚一方出现了以上规定的情形后,也是可以向对方索要相应的离婚赔偿。
  
  


·一、在成都抚养费多少钱比较合适?
      一、在成都抚养费多少钱比较合适?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应该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
      应该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 最重要的是酒精浓度,不过这是死的,无法改变。量刑情节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赔,有受害人的,双方达成和解等。具备上述情节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做笔录应当围绕上述情节进行陈述。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随着离婚协议,就孩子抚养权一项自动终止,其他财产约定应属有效,离婚分得的财产就是你婚前个人财产。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


·一、离婚分割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一、离婚分割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说两人结婚后靠合法途径所获得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说两人结婚后靠合法途径所获得的收入和该收入所转化而来的财产和相应的财产权利。其中主要包括夫妻一方或两人工作所获得的酬劳;两人或一方靠种地、养鱼等所挣得的钱或靠做生意所收获的利益;夫妻一方继承父母的财产;夫妻一方或两人先前财产所得的收益如一方结婚前就购买了彩票,...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一、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


·扬州诉讼离婚程序怎么办理?
      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离婚夫妻双方对财产、孩子抚养权和婚内债务等问题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离婚书,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也有一部分夫妻,经过协商不能达成统一,那么就需要诉讼离婚,通过法律来解除婚姻关系,以扬州市为例,扬州诉讼离婚程序怎么办理?我们...


·女方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
      女方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是民法典就离婚时夫妻间权利义务延伸而形成的一项权益保护制度。请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必须符...


·一、女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一、女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女方在不抚养费孩子的情况是必须要给抚养费的,不能因任何理由来进行拒绝。抚养费是专门给自己孩子的费用,给抚养费的标准就要按照父母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给予,这也是父母应该要履行的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


·新婚姻法婚后加名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法婚后加名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


·一、夫妻办理财产分割多长时间?
      一、夫妻办理财产分割多长时间?夫妻办理财产分割需要多长时间是不确定的,例如,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一个半月左右。虽然过户时间可能相对比较长,但手续准备起来其实并不复杂。至于对银行的存折进行分割的话,在银行当时就能办理好,还有涉及的其他财产的分割,一般都不会比房产过户需要的时间还长。如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