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法律依据的依据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法律依据的依据是什么?
  
  财产继承顺序划分为三个等级且是由民法典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虽然不少人在离世之前,都会通过订立遗嘱来处分自己的财产。但是突然离世的情形还是比较常见的,为了避免在分割财产时产生纠纷,我国法律规定了遗产分割的顺序。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都已经离世或者是不愿意继承财产的情形,就会有第二顺位继承人来处分财产。
  
  


·放弃继承权还可以反悔吗?
      放弃继承权还可以反悔吗? 一、放弃继承权还可以反悔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还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


·一、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涂改怎么办?
      一、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涂改怎么办? 涂改的自书遗嘱也是有效的。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 对于自书遗嘱,在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前提下是允许立遗嘱人涂改和删减,不...


·可以选择放弃部分继承权么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
      可以选择放弃部分继承权么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


·代位继承纠纷怎样举证
      实践中,有的继承人觉得该适用代位继承,而有的却不这样认为,各说各的,就导致发生了代位继承纠纷。而在实际解决这样纠纷的时候,光靠说是没用的,必须要进行实际的举证才可以。那到底代位继承纠纷该怎么举证呢?下文是具体介绍。 一、代位继承纠纷怎样举证 代位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


·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吗?
      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据此规定,在我国民法典律关系中,十分注重保护女性继承人的继承权,在继承权的行使、继承的份额等方面没有法律规定的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形,作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而不应因为性别不...


·家庭财产继承顺序分配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家庭财产继承顺序分配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一)家庭财产继承顺序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财产继承中遗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法:
      财产继承中遗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法: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


·私下子女单方放弃继承权是否有效
      一,私下子女单方放弃继承权是否有效无效。父母的财产,他们还健在的情况下,属于他们的个人财产,这与子女无关,也就谈不上什么放弃了。而父母去世后,他们名下的财产即时成为他们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他们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平分):他们的子女、他们的父母(如果还在世的话)...


·家庭中若出现遗嘱继承纠纷应当如何解决?
      我国公民享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遗产的权利,而且遗嘱继承指的就是依据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遗嘱,将其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一人或数人继承。那么,由于配偶或子女对遗嘱人分配遗产的意愿不满而提出异议,导致家庭中出现了遗嘱继承纠纷,则应当如何解决呢?下面,我们会为您作详尽解答。 一、遗嘱继...


·如何公证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
      如不属于直接提取规定范围内的继承人或虽属于提取规定范围内的继承人,但账户余额超出小额提取限额的,则仍然需要按照《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及《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需要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凭...


·法院如何开展继承证据调查?
      法院如何开展继承证据调查? 一、继承证据调查方法是什么? 证据应具有合法性,一是形式合法,不同种类的证据还应具备相应的特殊形式,例如,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书面证人证言要有相关人员的签名,并有相应的格式。又如《继承法》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