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如果交通事故两死三伤判刑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如果交通事故两死三伤判刑吗?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司机是否会判刑需要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来进行判断。如果司机在驾驶过程有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属于醉驾、毒驾等相关情况的话,那么肇事者会被以交通肇事罪来进行相关处理,具体的量刑需要根据具体案件事实来进行判断。
  
  


·最新大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开车避免不了会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您在大连发生交通事故后,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大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大连交通事故赔偿有哪些赔偿项目?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一一介绍。 一、损害赔偿 1、医疗费 (1)含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 (2)医疗费...


·车牌丢失如何补办
      车牌补办分为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办理流程分别为一、线下办理到补办人所在地区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制作、发放牌证。二、线上办理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选择车牌登记地,点击【机动车业务】→【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进入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流...


·最新交通法规酒驾内容怎样?
      最新交通法规酒驾内容怎样?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其他人的或者是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恶劣的行为,应该及时的惩罚,防止犯过该罪的行为人还是继续犯同样的错误。那么最新交通法规酒驾内容怎样?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


·一、医疗费已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肇事者还需要赔偿吗?
      一、医疗费已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肇事者还需要赔偿吗?医疗费已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肇事者就不需要赔偿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八条非常明确地做出了规定:(一)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


·农用三轮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农用三轮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农用三轮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


·泰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对于很多的罪名,虽然已经有《刑法》作出了量刑,但实际上也是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量刑规定的。以江苏省泰州市为例,具体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作出规定的。下面,我们整理泰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一下。...


·客车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客车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客车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第四十...


·车位买卖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车位买卖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


·事故误工费交通费的相关规定
      事故误工费交通费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有固定收人...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是怎样的
      在道路行驶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当事人提出的要求,肇事者应向当事人做出精神上的补偿。那么2017年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2017年交通事 故精神赔偿的规定: 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


·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出狱后没赔偿怎么办
      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出狱后没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出狱后没赔偿怎么办? 出狱后,如果有条件拒不赔偿的,受害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经人民法院查明确无赔偿能力的,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只有有执行能力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才予以拘留。 如果被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