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后个人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结婚后个人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针对以上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我国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是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效益工资、浮动工资、年功工资六大部分组成的。而这些工资都包含在婚姻法17条规定的范围内。所以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即使自己的工资由自己保管,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平均分割。二、不知道对方的工资收入怎么办财产方面,举证可提交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上述凭证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离婚诉讼案件中,一方或双方的收入状况是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以及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重要因素。因为闹到离婚诉讼这一步,一般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就会存在很大的障碍,对于自己财产和收入状况,一般也不愿意透露。有的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彼此对于对方的收入状况较为了解,对于对方所在的单位也比较熟悉,这样,调查或掌握一方收入相对容易。但是,也有一些当事人,由于在共同生活期间,不在意一方的收入情况,或对经济没有过多的防备心理,可能对另一方的收入情况不太清楚,这样,就有必要在诉讼开庭前调查另一方的收入情况。1.律师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调查。一般情况下,律师凭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前往调查,对于较大的国营单位,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来说,还是较为配合的,还是能够提供相关的工资收信息。律师可以提前与欲调查单位的劳动工资科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再凭律师证件和律师所出具的介绍信前往调查。2.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事实上,律师合法合理的取证要求有时不能得到取证单位的配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律师调查取证的权限也缺乏有力的保障,因此,律师取证难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因此,在拟取证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如上海)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薪金收入情况,一般面对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被调查单位很少有不配合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因此,持法院的调查令基本上可以查清当事人的收入情况,一般正规单位也不敢向人民法院提供虚假的证据。3.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对于没有实施律师调查令的地区,若对方当事人的薪金收入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较为重要,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相关薪金收入情况。男女既然已经结婚成为了合法夫妻,那么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领取到结婚证的那一刻开始,其实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原则上都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里面就包括婚后一方取得的工资收入。不过,法律同时允许夫妻双方就婚后的财产作出约定,若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话,那婚后一方的工资收入就应该是个人财产。
  
  
  


·手腕骨折工伤是几级伤残鉴定?
      工伤指的是我们的工作中身体部位收到的不同程度的伤害,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补偿,包括医疗、营养、伙食、生活护理等方面的补偿。不过在享受这项补偿之前您需要向您的劳动单位出具工伤鉴定书,那么手腕骨折工伤是几级伤残鉴定?下面请随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一、手腕骨折工伤是几级伤残鉴定 1...


·一、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享受?
      一、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享受?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职...


·补签劳动合同合法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补签劳务合同?
      补签劳务合同一般发生在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时,为维护双方各自的利益,通过补签达到相应的目的。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介绍补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补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补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 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住在郊区外的人们受到施工噪声排放的影响特别大,因为很多的工厂都是办在郊区外,人口较少的地区去,但是尽管这样,还有有很大的污染,还是会影响人们的生活,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施工噪声排放...


·离职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2N赔偿
      离职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2N赔偿 一、离职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2N赔偿 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


·劳务关系怎么订立合法?
      ?劳务关系怎么订立合法?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


·劳动关系转移经济补偿是否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通常情况下这种关系在员工离职前是不会发生改变的,但是有时会因为公司的合并分立或者其他情况使得劳动关系发生转移,这种情形下会给劳动关系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但是劳动关系转移经济补偿有没有很多人不知道,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什么是劳动关系转移?...


·工伤伤残待遇具体包括哪些
      工伤伤残待遇具体包括哪些(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几种类型?
      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其实法律方面没有作出很明确的规定,实际劳动合同的期限其实也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之后确定的,但一般来说单位与新入职的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都是在1-3年之间。到底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几种类型?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种类有哪些...


·工伤鉴定陈旧性骨折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只有通过劳动,我们才能够获取生活所需要的物资来源,因此很多人都会通过工作来实现自我价值。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的安全性或者是自己的操作问题,可能会带来一定的伤害,这时可以进行工伤鉴定,来获取一些合理合法的赔偿。那么,工伤鉴定陈旧性骨折的认定原则是什么呢?一起来下文寻找一下答案吧。...


·工伤认定后单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社保局在做工伤认定的时候,其实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都是可以放心的。因为我国社保局的工伤认定是受法律制度约束的,一般相关人员也不会人为操作的影响工伤认定的结果。也就是说社保局不会偏袒用人单位,也不会偏袒员工。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工伤认定后单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后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