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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什么时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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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书什么时候生效
  
  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结论出具后,生效。
  
  2、工伤认定书自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资料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工伤认定后享受哪些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伤残津贴
  
  (1) 享受条件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2)待遇标准
  
  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抚恤金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3、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1) 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是很重要的,而工伤认定的结果也关系着事故之后的处理。若是认定并非构成工伤,那么之后受伤劳动者想要享受工伤待遇,自然就是不可能的。当然,在作出了工伤认定结果之后,若是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话,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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