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工厂财物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当事人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盗窃工厂财物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当事人吗?
  
  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犯罪未遂的相关法律规定
  
  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分别。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 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四条 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 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9.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 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10.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 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1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9、10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未遂一般是已经开始了犯罪但没有成功,这种情况一般会按照既遂的处罚来进行从轻处理的,有了犯罪的意识并且已开始犯罪那么就一定要给一个教训,避免以后再次犯同样的错识,所以,只要违法都会受到处罚的。
  
  
  
  
  
  


·员工辞职的步骤是怎样的
      员工辞职多数都是因为个人原因而辞职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向单位主张补偿金。虽然我国法律中对辞职的步骤没有做出明确要求,但公司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也是制定了相应的辞职步骤的。那到底员工辞职的步骤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员工辞职的步骤是怎样的 第一步写辞职...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人们的生活几乎已经离不开电,除了生活当中的弱电工程以外,国家还专门修建的有一些大型的电力工程。这些大型的电力工程都是国家经济发展和企业正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工程修建完成以后,自然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的时候,对验收规范是有要求的。下面我...


·关于职工入职纪念日送什么的建议是什么
      一、职工入职纪念日送什么好呢?对于入职纪念日送礼的事情,企业往往会规定合理的财务预算,除此之外就没有特别的要求。那到底可以送什么呢?这里就有几个要点需要企业去抓住;1、礼物不管是有形还是无形,都要根据员工入职不同的工龄设计,更能体现差异化激励;2、从员工角度,希望获得公司的重视。...


·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哺乳期是是女员工哺育婴儿的时间,因为在这个时间段内,可能和用人单位会存在一些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借口对于女员工斥退或者做其他处理。那么法律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是怎样的呢?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


·根据法律规定紧急辞职扣多少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紧急辞职扣多少工资? 一、根据法律规定紧急辞职扣多少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紧急辞职扣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工资,没有规定应当扣除多少工资,但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所谓急辞工,不是法律上的定义,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时间内解除合同。有合法与...


·用人单位辞退生病员工合法吗?
      用人单位辞退生病员工合法吗?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年限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要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对劳动者做出补偿。而在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时候需要知道具体的补偿年限。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年限是多少。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年限是多少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


·在我国工伤8级能赔偿多少
      在我国工伤8级能赔偿多少 工伤8级能赔偿1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二、工伤的认定 ...


·怀孕产检可以请产检假吗,工资怎么算,产假工资怎么算?
      怀孕产检可以请产检假吗,工资怎么算,产假工资怎么算? 产检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在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新劳动法》中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


·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解除劳动合同,成长并不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一、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怎样规定的根...


·如何计算待岗再解除劳动合同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如何计算待岗再解除劳动合同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待岗之后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来计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