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几种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几种(一)内源融资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二)外源融资上市公司外源融资又可分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债权融资方式;配股及增发新股的股权方式;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半股权半债权的方式。1、银行贷款是目前债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在于程序比较简单,融资成本相对节约,灵活性强,只要企业效益良好、融资较容易,缺点是一般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筹资数额有限,还款付息压力大,财务风险较高。2、公司债券是指由公司发行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体现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行为。债券在本质上也是借钱与还钱关系,但其与贷款的根本区别在于债券可以公开进行交易。3、股权融资亦即公司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对上市公司而言,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属于公司的资本;对股东而言,所持有股份代表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相对于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有着自己的优势。二、上市公司融资条件的比较(1)对盈利能力的要求。增发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若低于6%,则发行当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低于6%。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2)对分红派息的要求。增发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红;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最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年应有现金分红。(3)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增发要求时间间隔为12个月;配股要求间隔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没有具体规定。(4)发行对象。增发的对象是原有股东和新增投资者;配股的对象是原有股东;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对象包括原有股东或新增投资者。(5)发行价格。增发的发行市盈率证监会内部控制为20倍;配股的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而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原则上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的70%,并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一定幅度。(6)发行数量。增发的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数额和发行价格调整;配股的数量不超过原有股本的30%,在发起人现金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可超过30%的上限,但不得超过100%;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数量应在亿元以上,且不得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或公司资产总额的70%,两者取低值。(7)发行后的盈利要求。增发的盈利要求为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前一年的水平;配股的要求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发行完成当年足以支付债券利息。有不少公司其实都是有融资行为,而融资往往也就是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的发展或者周转。从目前来看,我们了解的比较多的融资就是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相比之下股票的风险要更大一些,但是收益也是比较高。而在此也要提醒各位,投资有风险,入股需谨慎。若需要购买公司股票,一定要先慎重考虑清楚。
  
  
  


·公司没有加班费违法吗?
      公司没有加班费违法吗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


·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在下文中我们阐述的很清楚,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这两种融资的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同的融资方式会有不同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用专业的知识来进行解答,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还是需要先了解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请看下文我们的...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一、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后果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国《民法典》将无权代理概括为三种表现:未经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有什么区别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实际生活中,有一些在职员工,例如银行工作人员以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署高息储蓄合同,到期后,银行工作人员携款潜逃,而受害公司因为签署的合同无效,而维权困难。无论是银行还是其他行业都会有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那么具体的法律后果是怎样...


·公司法167的规定的释义是什么?
      公司法167的规定的释义是什么? 公司法的第167条是关于公司法定公积金的提取问题,关于这一问题我们都知道公司的法定公积金是必须提取的,它跟任意公积金不一样的,那么关于公司法167的规定的释义是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出来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


·公司私自变更合同有效吗?
      公司私自变更合同有效吗?合同是当事双方共同签订的,所以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合同的条款。可是往往公司处于强势而公司的员工处于弱势,所以有些企业员工可能会遇到或担心遇到公司私自变更合同的问题,那么公司私自变更合同有效吗?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解答疑惑。 一、公司私自修改合同有效吗 公司...


·宁夏公司变更注销
      宁夏公司变更注销 宁夏公司变更注销的相关内容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二、对申请人申请...


·公司合并的程序该怎么操作
      公司合并的程序该怎么操作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按照法定的合并程序,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那具体来讲,这个公司合并的程序该怎么操作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公司合并的程序该怎么操作 1、签订《公司...


·集体企业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是什么?
      集体企业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集体企业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是什么? 集体企业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是将会按照我国刑法当中397条所作出的规定来进行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