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当事人最好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彼此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当事人最好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彼此的利益好有一个保障。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该怎么认定呢?如果合同无效,那么就相当于无用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
  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
  而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二)、合同解除时有关问题的实体处理
   1、 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通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2)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欠租达三个月以上;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的。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①出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③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的;
  ④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2、 承租人对房屋有装修时,对装修的处理。
  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能拆除的拆除,拆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动产装修由承租人拆走,对于不能拆除的固定装修以及拆除后不能继续使用的动产装修,如承租人对装修问题提出诉讼请求并提出评估申请,法院应委托评估机构对装修予以评估,由出租人酌情承顶,给予承租人相应补偿;对于不能承顶部分造成的损失,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由双方按过错大小分别承担。
   3、 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即滞纳金);
  (2)签约时所交租赁定金由出租人没收;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损失赔偿金。
   4、 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向承租人双倍返还租赁定金;
  (2)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仍不足以弥补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出租人还应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损失赔偿。
  相信通过我们在上文中的讲解,您此时已经知道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怎样认定了吧。此时需要看合同的签订是否按照了《合同法》中规定的内容,如果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话,那么必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北京回迁房买卖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北京回迁房买卖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1、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需要注意的事项。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


·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一)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 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拆迁补偿价...


·房产质押会限购吗
      房产质押会限购吗 一、房产质押会限购吗 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9月29日“国五条”出台后,累计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截至2011年2月,已有36城市提出限购;新一轮住房限...


·一、老人过世卖房子遗产税是多少?
      一、老人过世卖房子遗产税是多少? 国家没开征遗产税。办理继承过户续交相关费用可以了。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


·合肥房产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近日,据相关部门的统计,合肥房产纠纷较上年呈上升趋势,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激增。那么,如果遇到房产纠纷,应当怎么解决呢?有哪些解决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您分享一些房产纠纷的解决方式,供您参考使用。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


·限价商品房和自住型商品房的内容有哪些
      限价商品房和自住型商品房的内容有哪些 一、限价商品房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


·买卖农村房屋效力是怎样的
      很多的购房者都会参与到买卖农村房屋的交易中,但他们却不知道在我国就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有争议的,而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又决定了该交易能不能最终实现的问题。那么,买卖农村房屋效力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卖农村房屋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


·二手房过户费怎么收
      二手房过户费怎么收1、契税:缴纳人:买方; 房屋面积90平米以下(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房屋面积在90-140平之间(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5%;房屋面积大于140平或二次购买(不论多大面积):缴纳房款的3%;2、营业税:缴纳人:卖方; 房改房、商品房、普通住宅,房产证年限...


·父母离婚房子怎么分孩子已成年?
      在当今的社会中,离婚已经成为了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近几年国内离婚率快速增长,这些快速增长的数据背后也暗示了很多社会原因。许多人在离婚时都要面对父母离婚房子怎么分孩子已成年这一问题,对他们造成了一定困扰。下面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父母离婚房子怎么分孩子已成年 首先要明确...


·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相对于新开发的商品房,二手房买卖环节更加复杂,很多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对有关的交易流程和交易政策不熟悉,过于信任中介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口头承诺,导致交易发生风险和纠纷,也给自己造成损失。那么,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过错方是怎样的规定的?
      夫妻双方选择离婚,结束婚姻关系,会对共同的房产进行分割。对房产进行分割时可以协议处理,协议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给双方一个公平的结果。那么,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过错方是怎样的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过错方是怎样的规定的?我国《婚姻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