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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6个月后法院自动判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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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居6个月后法院自动判离婚吗?
  
  
  法院不会自动判离婚,我国《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怎样算分居?
  
  
  1、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民法典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3、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法院的审判也都是由工作人员完成的,离婚的判决结果不会是自动形成的。而且,分居时间6个月也不能成为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依据,提起诉讼之后法院也不会只要到了6个月就判决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这6个月之内双方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据的,一样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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