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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可以探视吗,具体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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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留所可以探视吗,具体流程是什么?一、拘留所可以探视吗?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二、拘留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即时执行。
  1、开具《公安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2、由2名以上民警将被处罚人送达拘留所执行,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3、与拘留所办理交接手续;
  4、将《行政拘留执行回执》存入案卷备查。
  (二)暂缓执行。
  1、由法制部门对暂缓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事由,评估采取暂缓执行的社会危险程度;
  2、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填写《暂缓执行审批表》;
  3、报局领导审批;
  4、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5、制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一式三份,分别送申请人、办案单位,一份存档备查。
  (三)不予执行。
  1、确认违法行为人是否符合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条件;
  2、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并提出不执行拘留的建议;
  3、经办案部门领导同意、送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分县局领导审批;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执行栏目载明不予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不难看出,针对“拘留所可以探视吗”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咱们还需要参照当事人被拘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什么样的情况可以探视,什么样的情况不能探视,在咱们的法律中也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当然,要探视,也需要参照具体流程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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