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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违约金审计扣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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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违约金审计扣减是怎样的
  
  
  工期违约处罚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37.2.4.(3)款“每延误1日,应给发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0.3%的违约金”的规定计算。该工程合同明确“本工程合同价款为7094226.79元。其中预留金644929.71元,屋面板施工协调配合费暂定为90000元,即固定包干价为6359297.08元。争议问题:施工单位表示合同约定采用总价包干的结算方式,工期违约处罚的计算基础应当是固定包干价6359297.08元,预留金644929.71元不属承包范围。我中心认为合同已明确“本工程合同价款为7094226.79元”, 计算基础应当按7094226.79元计算。
  
  
  安全违约处罚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37.2.6. (3).A款“发生3级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2万元”计算。争议问题:施工单位表示安全违约处罚的计算基础应当是工程费部分扣除工期违约处罚后的金额。我中心认为计算基础应当是工程费部分。
  
  
  质量违约金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37.2.5.(3)款“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审定结算造价2%的违约金”的规定计算。争议问题:施工单位表示量违约金的计算基础应当是审定工程费部分扣除工期违约处罚、安全违约处罚后的金额。我中心认为计算基础应当是审定工程费部分。
  
  
  二、以上争议问题最后都是按我中心的处理意见进行了评审。评审违约处罚中应注意的事项归纳两点:
  
  
  1.计算基础应当是工程费部分。
  
  
  2.对合同约定违约处罚的计算基础要认真看清楚。
  
  
  对于工程违约金的扣除,如果合同中有着相关规定,那么是属于合法有效的。由于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自行签订的,那么在其中一方违约后,另外一方是可以自行扣除相关款项作为违约金的,对于违约金扣除的比例,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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