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还在看守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还在看守所么?
  
  
  1、犯罪嫌疑人在批捕以后到判决之前都在看守所羁押,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在刑事诉讼中,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于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对犯罪事实的要求也不同。在侦查阶段考虑是否采取逮捕措施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应该采取逮捕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 行,所以采取逮捕措施的条件只要求两个最基本的内容:发生犯罪行为——解决了适用逮捕措施的客观基础问题;是犯罪嫌疑人所为 ——解决了逮捕措施的适用对象问题。至于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内容,在适用逮捕措施时不必证明。这里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13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被 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些详尽的规定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从证据的量上讲要求“充足”,否则便不符合逮捕条件。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逮捕在犯罪严重程度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规定为逮捕的条件之一,是根据罪刑相当原则提出的。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的羁押期限要折抵刑期;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在刑事诉讼中 便没必要把他逮捕羁押起来。虽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如果根据这种犯罪事实只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则仍然不能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不是肯定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如何判断是否可能判处以上刑罚,主要根据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实践中,如果根据当时有证 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判断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人民法院审判时综合考虑其他量刑因素,判处被告人徒刑以下刑罚的,不能认为是错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思想滑坡是诱发刑事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有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并不是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之间存在着无法解决的深仇大恨,因为同事邻里之间的一些琐事都有可能导致双方划入犯罪的深渊,但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之后关押的场所并不会来回的进行转移,这也不利于侦查工作的进行。
  
  
  
  


·未成年犯罪年龄怎么算?
      我国的未成年人是指那些未满18周岁的人,但其中在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要想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则对年龄还有要求,同时也要求犯罪的未成年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才行。那就结未成年犯罪年龄怎么算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犯罪年龄怎么算 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


·刑九修正案集资诈骗方面的修改是什么?
      非法集资犯罪是常见的金融犯罪,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很大,一般来说,在非法集资犯罪中,都有集资诈骗的影子。我国刑法中是有集资诈骗这个罪名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刑法经历了多次修订,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那么,刑九修正案集资诈骗方面的修改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刑九...


·哪些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对于一些行为,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其实并不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中对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作出了规定,但并没有对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行为进行规定,不过我们可以从侧面进行了解,下文中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哪些人可构成挪用资金罪挪...


·刑事诉讼法拘传证人可以吗?
      证人有时候在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有时候法院或检察机关需要证人出庭作证,而证人又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愿意出庭作证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是否可以拘传证人?有关这一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是有规定的。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刑事诉讼法拘传证人可以吗的相关资料。 一、刑事诉讼法拘传...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存在招摇撞骗行为的,就可以认定为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1、本罪的客体,...


·具体实践中累犯可以判处拘役吗
      如果经过认定确定罪犯构成了累犯的话,此时不管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都是要从中进行处罚的。同时,累犯还不能判缓刑,也不可以被假释。那累犯可以判处拘役吗?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累犯可以判拘役。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如何理解新刑诉法第171条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的颁发,为检察院审理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公民在提起上诉之前,也需要实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自己是否有上诉资格。司法机关在受理上诉请求后,会进行审查,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是由新刑诉法第171条规定的,具体该如何理解该项法规呢? 一、如何理解新刑诉法第171条的内...


·江苏盗窃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各地都有盗窃的行为,在公车上,在马路上,甚至有人入室进行盗窃,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相关的规定,不同地区在法律上的处罚量刑略有不同,关于刑期的多寡也有不同的情况,那么江苏盗窃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江苏盗窃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1、...


·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由于非法采矿的活动越来越多,我国法律将此列入犯罪,并予以处罚。那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行为人构成非法采矿罪如何处罚呢?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展开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采矿罪如何处罚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


·一般情况下刑事二审会加重吗?
      一、刑事二审会加重吗?二审法院是否会加重被告人刑罚要区别情形对待。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


·寻衅滋事罪还处罚金吗
      寻衅滋事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可以判处罚金。具体规定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