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还在看守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还在看守所么?
  
  
  1、犯罪嫌疑人在批捕以后到判决之前都在看守所羁押,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在刑事诉讼中,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于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对犯罪事实的要求也不同。在侦查阶段考虑是否采取逮捕措施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应该采取逮捕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 行,所以采取逮捕措施的条件只要求两个最基本的内容:发生犯罪行为——解决了适用逮捕措施的客观基础问题;是犯罪嫌疑人所为 ——解决了逮捕措施的适用对象问题。至于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内容,在适用逮捕措施时不必证明。这里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13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被 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些详尽的规定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从证据的量上讲要求“充足”,否则便不符合逮捕条件。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逮捕在犯罪严重程度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规定为逮捕的条件之一,是根据罪刑相当原则提出的。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的羁押期限要折抵刑期;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在刑事诉讼中 便没必要把他逮捕羁押起来。虽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如果根据这种犯罪事实只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则仍然不能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不是肯定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如何判断是否可能判处以上刑罚,主要根据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实践中,如果根据当时有证 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判断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人民法院审判时综合考虑其他量刑因素,判处被告人徒刑以下刑罚的,不能认为是错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思想滑坡是诱发刑事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有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并不是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之间存在着无法解决的深仇大恨,因为同事邻里之间的一些琐事都有可能导致双方划入犯罪的深渊,但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之后关押的场所并不会来回的进行转移,这也不利于侦查工作的进行。
  
  
  
  


·贩卖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 ?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借助信息化传播的信息也越来越复杂,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也越来越猖獗,淫秽物品对很多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有着很大的影响,我国对传播者有着很严厉的惩罚,进而来净化环境,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那贩卖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贩卖淫秽...


·在拘役期间能玩手机吗?
      在拘役期间能玩手机吗?拘役期间不能玩手机,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它限制的是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拘役期间不允许用手机对外联系,但是可以通信。根据《看守所管理条例》来看,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


·刑事拘留刑诉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我国公安机关在取得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以后,会结合实际情况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只要已经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这种情形,代表着当事人就有极大的可能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刑法,刑事拘留以后又被无罪释放的这种特殊情况非常少。那么,刑事拘留刑诉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拘留刑诉法中是怎...


·可以对刑事一审判决抗诉吗?
      可以对刑事一审判决抗诉吗?《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


·限制减刑的罪名有哪些
      我国《刑法》中对限制减刑的适用对象作出了规定,但没有关于限制减刑的罪名的相关内容,不过我们可以从适用对象上面来分析具体适用的罪名有哪些。接下来,就由我们为你详细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限制减刑的罪名有哪些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


·容留他人吸毒罪能判缓吗
      容留他人吸毒罪能判缓吗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能判缓吗 符合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入户抢劫的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对“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


·什么标准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才立案?
      如果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发生教育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不特定师生员工的重伤、死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措施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教学活动的正常...


·申请无罪辩护从哪个阶段提出?
      申请无罪辩护从哪个阶段提出? 一、申请无罪辩护从哪个阶段提出? 一般认为,辩护是在法庭庭审阶段进行的。被告人可以在公安笔录阶段做出无罪辩解,由公安机关把笔录提交给检察院到法院。有没有罪是法院根据证据来认定的。 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


·职务侵占罪报案后会立刻抓人吗
      涉嫌职务侵占罪,报案后不一定就会抓人,只有公安机关立案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才能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


·故意伤害罪能私了处理吗
      故意伤害罪能私了处理吗故意伤害轻伤及以下的情况可以私了,故意伤害达到重伤结果的,就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达成协议,但就刑事部分不能进行私了,司法机关仍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达成协议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是多少民事赔偿应当以民法的规定来定,赔偿范围为医药费、护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