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长春车祸误工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长春车祸误工补助标准是怎样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对于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是指因道路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1、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2、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3、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生活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额或者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综上所述,误工费的补偿标准会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来计算,当然也受到受害者的工资影响,如果有固定收入的,会根据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来进行计算,当然误工的时间也会算入误工费赔偿标准的计算当中,需要医院提供相关的证明。
  
  
  


·一、房屋租赁要交什么税 1、营业税:按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的5
      一、房屋租赁要交什么税 1、营业税:按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的5%计算。 2、城建税: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1%。 3、教...


·股票质押交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股票质押交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一、股票质押交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交通事故暂扣驾照多久?
      一、交通事故暂扣驾照多久? 1、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能会暂扣驾照五日的情形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能会暂扣驾照六个月的情形 ...


·指示交付的客体是什么?
      指示交付的客体是什么?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举例说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由于租期未...


·交通致伤住院休养可要多少营养费?
      交通致伤住院休养可要多少营养费?交通致伤住院休养可要每天32元的标准来进行计算的营养费,因为在这样的受到伤害的情况之下,他肯定是对于自己身体会造成一个健康方面的折损的,所以要营养费的话一点都不过分,并且他也是有一定的酌情考量的情节。误工费根据实际误工损失计算的,如果没有证据的话,...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一般在治疗终结之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


·一、人伤交通事故医药费谁垫付?
      一、人伤交通事故医药费谁垫付? 人伤交通事故医药费由受害者自行垫付,虽然对于肇事的受害者是不需要自己支付医疗费的,但是事故发生初,此交通事故的责任没有认定,并且受害者的伤残等级也是未知的,对于此种情形,肇事主体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


·一、交通事故孕妇造成损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孕妇造成损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项目为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


·新员工入职物品领用表是怎样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新员工入职物品领用表 姓名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入职时间__________ 离职时间__________ 离职(调岗)接收人__________ 监交人____________ 办公设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为交强险保险条例,这是处理交强险保险责任的相关规定,实践中运用的最多,也是能够有效解决纠纷的一个规定。接下来,我们带领您一起看看这个条例的具体内容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保监会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