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刑法》判刑后养老金是否会停发?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最新刑法判刑后养老金是否会停发?1、判刑之后会停发养老金,服刑期间是领不了养老金的,按照劳动部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实刑的,在服刑期间是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等到服完刑之后,才会继续发给养老金,发给标准是依照服刑前的标准,刑满后还要参加之后的养老金的调整。如果被判处管制或是缓刑、监外执行的退休人员,那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的,会继续发给,但不能参与有关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因此,退休后被判刑的,有没有养老金,需要根据被判的具体刑罚来定。2、对于缴纳养老保险不满十五年,还没有退休被判刑的,服刑期间是没法缴纳的,可以在服完刑后继续缴纳。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个人缴赞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三、判刑后减刑的条件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其实,对于被判刑之后会不会停发养老金的这个问题,必须要根据罪犯被判处的刑罚来分析,假如说罪犯被判处的是缓刑,在整个缓刑考验期间还会正常的发放养老金,罪犯需要在监狱当中服刑的这种情况没有养老金,如果判刑的时候养老保险还没有缴够15年,服刑完毕之后也到了退休年龄,那就没有弥补的办法了。
  
  
  


·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区别是什么?
      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对象不尽相同。前罪的犯罪对象是证人和“他人”;后罪的犯罪对象一般来说是各类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罪表现为以暴力...


·刑诉法第65条是什么,扣押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们身边会经常发生违法犯罪事件,犯罪的后果是很严重的,犯罪者的行为触及到刑事诉讼法,会被判处罚款、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公安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也需要使用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落实有助于社会的安定,那么,刑诉法第65条是什么,扣押的规定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刑诉...


·新刑法冒用身份证怎么处罚
      新刑法冒用身份证怎么处罚一、《刑法修正案(九)》对居民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处罚规定《刑法修正案(九)》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


·刑事诉讼法中收集证据的主体有哪些?
      收集证据作为司法机关即侦查机关以及律师的一项法律权利,是侦查、调查的首要步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并且依据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收集证据的主体有哪些?我们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帮助您对此问题的了解。 关于收集证据的主体,刑事诉讼法...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怎么判刑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判拘役体检的项目有哪些?
      法院判拘役体检的项目有哪些?各个地方的体检项目要求不一样,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以下为必须体检的一些项目:1、行政拘留的体检项目:血压、体温、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2、刑事拘留的体检项目:血压、体温、胸透、血常规、B超、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二、法律依据根据《拘留所条例实...


·我国刑事诉讼法移送起诉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移送起诉在刑诉法当中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人民检察院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将案件移送至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地的人民法院在已经接收的情况下,因为存在某些特定条件的限制,必须要将案件移送起诉。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就是,刑事诉讼法移送起诉法条是如何规定的?一、刑事诉...


·在我国单位犯罪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在各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主流当中都包括对单位犯罪进行处罚,可是单纯的针对单位犯罪的这一领域来说,将单位犯罪又分为纯正的单位犯罪跟不纯正单位犯罪这两种,当中主要是根据法人资格,具体的犯罪情节等这些因素来考量的。单位犯罪的复杂课题我们暂且不研究,今天给您普及的法律常识主要是在我国单位犯罪...


·制作、销售伪劣的口罩的要如何定罪处罚
      在疫情期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口罩,会很大程度上增加使用者被传染的风险,从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可能被认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生产假冒伪劣的属于医疗卫生材料的口罩(如医用口罩等),或明知是该类型口罩系假冒伪劣的而销售的...


·茶陵拘留所探示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茶陵拘留所探示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拘留所的探视时间亦或者说是拘留所一周探视几次,法律暂无明确规定。需要适用具体的拘留机关规章制度,如下: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2、如果是...


·最新刑法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量刑标准
      一、最新刑法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