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他项权的期限最长是多久?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房屋他项权的期限最长是多久?房屋他项权利证,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他项权利专指房屋所有权人以外的公民或法人对房屋拥有的某种特定权利,主要是典权和抵押权。他项权利的基础是房屋所有权人和他项权利人的合意行为,但由于他项权利内容中包含着直接支配房屋的物权性质因而他项权利的设定须经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房房管理机关在审核同意后颁发《房屋他项权利证》,交由他项权利人收执。证内除说明房屋的状态外,着重载明他项权利的内容、期限、当事人的姓名等情况。他项权利人据此行使他项权利,可以对抗他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的任何非法干涉。二、房屋他项权包括哪些具体权利?房屋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典质权、继续权等权利。1、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商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 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典价无利息,房屋无房钱。2、典质权: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条件下,将标的物的权利置于他人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典质人仍享有标的物使用与收益的权利,但无权处置。典质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处置典质物。当合同到期时,典质人未能达到合同商定,典质权人可以将典质物拍卖,并优先获得补偿。3、租赁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有将其房屋租赁给他人的权利。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房钱的行为。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权后,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便处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赁合同另有划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综上所述,在房屋抵押过程中,银行持有房屋的他项权证,这样就可以保障对房屋的抵押权及质押权。房屋他项权的最长期限是贷款抵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如果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内购房者没有将贷款还清,这样银行可以选择将房屋抵押来冲抵贷款。
  
  
  


·一、遗产房继承过户费怎么算?
      一、遗产房继承过户费怎么算?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


·一、买二手房违约情形?
      一、买二手房违约情形有哪些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时间以及生效要件是什么?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时间以及生效要件是什么?一、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时间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


·房子有纠纷但已拆迁了怎么办
      如果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要求补偿即可。房子拆迁补偿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


·房屋居间代理合同范本内容
      房屋居间代理合同范本内容 一、房屋居间代理合同范本包含的内容 (一)应当为房屋情况概述,有着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称该房屋)的基本情况。 (二)应当有甲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料。 (三)购房人登记。乙方应为甲方建立购房人登记制度。并约定支付佣金期限。 (四)约定代理期...


·一、重庆房屋质量鉴定的项目有哪些?
      一、重庆房屋质量鉴定的项目有哪些? 1、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2、房屋安全检测 3、房屋损坏趋势检测 4、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 5、房屋抗震能力检测 6、房屋质量综合检测 7、房屋其他类型检测 8、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9、一房一验(住宅套内检测) 10、建筑节...


·房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房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首先,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房产公证的相关含义。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一个房屋的公证,主要就是指这个房子所涉及到的双方当事人所对房屋的产权和使用权等进行的一个公证活动,这个公证是由所需要公证的当事人的来向国家公证机构申请的,公证机关根据法...


·公房继承 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公房的房产性质是比较特殊的,是属于国家为了解决公民住房问题和发放福利的一种公产房。所以关于公产房的产权分配问题,在使用的时候和其他商品房是有所区别的。在某种情况下,公产房继承也是有所限制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房继承 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房继承 新婚姻...


·房产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房产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什么是房产公证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


·商品房要是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
      商品房要是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开发商出售商品房的时候,自然是要保证商品房产权无瑕疵,否则就会对购房者利益造成损害。而现实中由于修建商品房资金周转不开,可能开发商会将一些商品房抵押给银行。那商品房要是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商品房要是被开发商抵押怎么...


·购买二手房要注意哪些产权问题?
      购买二手房要注意哪些产权问题?1、产权交易是否受限制二手房想要上市交易的话,就需要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可以看看该房屋是否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还有像军产房、院(医院)产房、校(学校)产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