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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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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一、适用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以下三种情形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而不是实发工资,不应当包含年终奖金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司法实践中,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判断标准,应当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也可以以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最长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总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首先,在经过了上文的介绍后,我们知道在哪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单位是要对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具体的情形分为了三种。其实都是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签订相应的合同时,才会需要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小标也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此时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而不是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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