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年限温州的情况如何?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而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的使用权也是有年限的,最高也只有70年,年限的确定还要根据土地的用途来划分,土地使用年限温州的情况也是一样的,具体情况要根据用途来定。住宅70年,工业50年,教育、文化、体育等50年。商业、娱乐、旅游4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可以知道,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土地的使用权是有年限规定的,而不是永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土地的使用年限要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定,不同的用途年限也定得不一样。最高也就70年,还有50年和40年的。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可以自动续期,续期之后可以再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确权,户口迁出怎么办?
      土地所有权的农民享受独立的土地对农民的权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农村土地确权在2018年底将全面完成,现在农民朋友在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的过程中很多人都遇到这个问题的两种土地所有权:但家庭账户怎么办?土地是孩子们的权利从如何去做的事情中脱离出来?首先,我们分析了第一个问题:土地...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证续期怎么办?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证续期怎么办?我国的所有土地都是国有的,一般我们只是拥有土地使用权。并且,在国家需要之时,都可以收回土地。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划拨土地,这一般是由国家直接划拨给相关单位的使用地。这样的相关单位一般是军队呀,或者是经济房之类的相关单位。接下来,将与您一起分享我国划拨土...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在我国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在我国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临时土地使用证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这都是有些企业或者工厂要临时占地,因为有些重大工程可能是需要专门的场地来加工原材料的,一般临时土地使用证的期限都特别的短暂,可是企业必须要依法办理临时土地使用证这样程序才是合法的。那么,在我...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土地是最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出让、划拨和转让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内有权对土地进行处分。而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在国家和集体手中。那么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看...


·集体土地房产继承步骤是怎样的?
      办理集体土地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1、房产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


·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现如今很多人都会去购买房子,而一些房子的主人可能只有土地使用证,并没有房产证,那么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答案是对的,把土地使用证转让出去后让持证人自己去房产证就可以了,以下是我们收集的一些过户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房产过户需...


·高淳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淳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补偿是国家或者组织在征收土地之前,在对该区域土地上还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业主或者老板进行房屋价值评估之后,给予其合适的现金或者产权补偿。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地都不尽相同。那么高淳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一起来...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房地产企业在盖商品房之前,首先得拿到一块国有土地,通常是以参加土地拍卖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得办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证明土地使用的合理合法。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办理土...


·养子抚养权归谁 养子女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有些夫妻由于婚后无法生育,因此就到了福利院收养孩子,这样自己的家庭也算是圆满了。但对于收养的孩子,本身就是基于一种法律行为而建立的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要是日后养父母离婚的话,对其抚养问题可能处理就比较难了。那一般养子抚养权归谁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养子女抚养权...


·菏泽单县征地补偿标准
      菏泽单县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定义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