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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遗产的适用范围以及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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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继承的遗产是财产转移中一种必不可少的方式,承认公民依法继承所得的财产,一定程度上优化了社会财产的分配制度,对个人积累的财产赋予了一定程度的尊重。法定继承顾名思义继承需要遵循国家的法律规定,必然不能完全按照个人意志随意分配。如果您有这样的困惑,一定会迫切需要我们的这边文章。
  
  一、什么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有以下特征: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尽管遗嘱继承限制了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但同时法定继承也是对遗嘱继承的一定限制。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从这点上说,法定继承具有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特点。
  
  4、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5、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二、法定继承适用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三、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
  
  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
  
  ②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
  
  ③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法定继承的遗产的法律规定。法定继承只发生在不存在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的继承人亲属关系为基础的,分配优先选择第一继承人,同一等级继承人理论上应该平均分配,可根据情况进行协商。如果您对于法定继承仍有疑问,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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