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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怎么办,可以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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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怎么办,可以解除吗?一、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怎么办?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除概念中提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外,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还应包括以下两项:
  (一)该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以后:
  (二)该事件非因任何一方之过失引起。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590条对不可抗力的免责问题作了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590条的规定,发生不可抗力后,当事人一方负有两项义务:
  (一)及时通知义务。未及时通知,造成损失扩大的,对扩大部分不可免责。
  (二)证明义务。须向对方证明所称不可抗力确实存在。
  二、合同可以解除吗?
  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实际情形是比较多样的,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也确实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力。当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实现的时候,那么这份签订的合同也就没有了意义,这个时候,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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