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问题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 对用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劳动者在订立聘用合同之前应对用人单位的资格进行较为详细的了解和分析,包括了解其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经营条件,其经营项目是否合法,信用状况是否良好等等。

   二 签订书面的聘用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凡是劳动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因此,劳动者在被用工者聘用时,应当主动要求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聘用合同。如果以口头协议取代书面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将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一旦发生纠纷,由于缺乏书面的证据而难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不利于争议的解决。

   三忌合同内容不全。聘用合同的内容通过主要条款体现出来,它是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和用工者权利义务的具体化。这些主要条款应当尽可能地完善。在这些条款中,有的还是直接影响合同是否成立的法定必备条款;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1)合同期限:除了依法允许订立不定期合同的情况外,都应当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包括合同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2)工作内容:如具体的劳动岗位和工作任务。(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等条件。(4)劳动报酬: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工资和薪水的具体形式、标准、构成及数额。(5)劳动纪律: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行为的约束。劳动者在受聘期间,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但是,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的行为作出不合理的限制。(6)合同终止条件:除了法律规定合同应当终止的条件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具体的合同解除条件。(7)违约责任:即劳动者和用工者事先约定的,若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违约金制裁、赔偿损失等。

   四忌接受损害自身权益的非法条款。这类条款常见的有三种:一是擅自延长试用期。《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其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其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超过了上述时间界限,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要求。二是擅自提高竞业禁止要求。《劳动法》规定,在聘用合同中可以约定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原用人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并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或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但是,《劳动法》还规定,上述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并且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擅自延长限制时间,或者不对劳动者进行补偿,也违反了劳动法的要求。三是向劳动者收取“入厂押金”。上述三类条款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聘用合同中有这类条款,按法律规定一律为无效条款。如劳动者因劳动争议而提起仲裁或诉讼,这些条款对劳动者也一律没有约束力。但是,仲裁和诉讼都是属于事后解决纠纷的途径。会给劳动者增加不少的麻烦。


·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存在哪些区别?
      实习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如同见习期,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一类是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期限,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只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


·怎么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1、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国家通过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加以规定,而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等。...


·没有约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支付的违约金标准如何确定?
      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用人单位可自行确定,违约金的数额可以劳动者的岗位及其所在岗位能掌握或了解到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经营信息为参考。为保障竞业限制协议履行的功能,即便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不对等也是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


·经济补偿金可否协议排除或变更?
      1、实践中,有不少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过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约定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此外双方就在职期间的权利义务无任何争议。 2、劳动合同是一种公力干预的合同,是为了弥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缔约时的天然不平等而设。而经济补偿金则是劳动法上的特色制度,它体...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是否有效?
      停工留薪期,也被称为工伤假,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确定员工的停工留薪期限和待遇,目前主要是依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所达成处分协议,其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


·雇用驾驶员并以挂靠单位名义对外营运,其雇用的驾驶员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精神,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2、车辆实际所有人与挂靠单位之间采取的挂靠经营的做法,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12号通知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规定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因此,在当事人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


·签订劳动合同谨防落入六大陷阱
      春节一过,有很多人重新选择了工作单位,需要签劳动合同;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的人也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此间法律部门提醒广大从业者,谨防一些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方面布设的陷阱。

  一是“霸王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条款中处处体现“我说了算”,令求职者处于被动从属地位。

...


·临时工可不可以参加社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没有临时工的称呼,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临时工”也要参加社保。
      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