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怎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怎样的 一、解除条件的赠与协议书
   解除条件的赠与协议书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武汉市 区 街 路 号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武汉市 区 街 路 号
  甲方与乙方系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为帮助乙方在武汉市区购房,甲方拟赠与乙方一定金额的货币,乙方需对甲方克尽孝道与瞻养义务,为此签订本协议。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无偿赠与乙方人民币 万元,该笔赠与款项仅限于乙方购买武汉市区的住房,乙方不得挪着他用,更不得用于个人挥霍消费。
  2、乙方接受该笔赠与款项后,应以如既往地对甲方克尽孝道,并履行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应尽的瞻养义务与责任。
  3、在甲方有生之年,乙方任何时候不再对甲方履行上述义务时,甲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将甲方赠与的款项如数奉还。
  4、本协议经双方签名(并公证)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二、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三、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建议您在进行赠与的时候,直接签订含有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这样能够更有力的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父母在赠与子女房屋时,可以附加赠与条件是养老,如果万一出现接受赠予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哪些法律义务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哪些法律义务 一、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 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合同系...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一)保证期间是不变的,在合同签订时即已有了准确的界定;(二)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果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主合同在期满时经协商达成...


·经济合同违约赔偿金公式是怎样的
      经济合同违约赔偿金公式是怎样的? 一、如何确定经济合同违约金?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


·合同违约计算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合同违约计算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归责原则在合同责任制度中的作用是什么
      第一、归责原则决定着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范围主要依据损失的多少、过错的程度等因素。第二、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以过错为核心,有过错便有责任,无过错便无责任。第三、归责原则决定着合同责任的承担方式。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损害赔偿责任系最重要的责任承担方式,而且承担损害赔...


·居间服务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居间服务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居间服务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陈辉等(代表人)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鉴于甲方具有需要资金融资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资金融资寻找资金方(贷款方)提供媒介服务,乙方在...


·合同无效后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后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后的违约责任是否还有效 合同无效包括自始无效和当然无效,如果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话,那么就不会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受损方在签定合同的时候应该不违背合同的禁止性条款,否则,造成的损失是不能像对方要求违约责任的赔偿,只能根据公平的原则要求一定的...


·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在出现合同违约的时候,那么才有可能需要违约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是属于违约责任当中的一种,而并不是只有支付违约金一种方式。但就合同赔偿的额度,其实也是有限制的。那么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 违约金...


·质押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质押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质押属于实践合同吗?一、质押的定义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尽管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服务,仍需缴纳物业费用。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决议不再和物业企业签约的,物业不得以“提供事实...


·入股投资项目合同怎么写?
      入股投资项目合同怎么写? 入股投资项目合同 甲方: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股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