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上海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安家补助费: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下落不明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根据上海地区的收入标准所制定的工伤伤残九级赔偿内容当中包括了对于劳动者的相关费用以及工资待遇的规定。对于赔偿的内容主要有医疗费用、营养费用以及误工费用等方面的内容。对于劳动者受伤期间的工资待遇也需要进行停职留薪,津贴与奖金都需要按时进行下发。
  
  
  


·因工死亡的情形包括哪些
      职工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有可能人身遭受损害,此时轻则构成一般的工伤,而要是严重的情况下,那么就有可能导致死亡。对于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形,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总结,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因工死亡的情形包括哪些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


·旷工如何处理,如何认定旷工
      旷工如何处理,如何认定旷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上上班,那么劳动者就应该及时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但是在社会中有一部分劳动者经常旷工,对于旷工的劳动者应该如何处理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旷工如何处理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到错误...


·鼻骨骨折的工伤鉴定结果是几级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各种各样意外的人身伤害是您没有办法能够预想得到的。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工伤直接对自己的鼻子造成的伤害,导致鼻骨骨折。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要做工伤认定,一位您最好去做一个工伤鉴定,看自己的鼻骨骨折为几级工伤。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鼻骨骨折的工伤鉴定结果是几级? 一、...


·劳动者自己去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所在的用人单位一直拖延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作为受伤劳动者要知道其实自己也是有权利申请进行认定的,并且法律规定的申请认定时间还相对比较长。那实践中,受伤劳动者自己去工伤认定,这个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自己去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


·公务员入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一定要开具吗?
      公务员入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一定要开具吗?不一定,如果村委会或者社区提供从事农业证明,那么也可以作为工作经验的。但填写工作单位的,那么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不然,无法通过政审。相关说明,下载公务员考试文件。开社保证明及打印社保证明方法:1、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到参保所在地...


·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工人面临的人身伤害中,手指受伤应该是最普遍的。如果是在工作岗位上受伤,工人要向单位提出工伤鉴定请求。经过鉴定后,工人会拿到一份鉴定意见书。这是人保局组织专家,根据有关鉴定标准得出的,具备权威性。那么,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


·一、员工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一、员工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员工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获得赔偿的,如果由于劳动者强行要求离职,这个行为给公司造成直接与间接的损失,公司反而还可以向劳动者要求相应的损失赔偿。二、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说明:第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
      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一、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管用。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或应当在协商不成后60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在受理投诉后会根据事实作出处理的,但投诉前要做好...


·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实物能代替工资吗
      用人单位要按照约定,在每个月的固定时间,足额的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报酬,不然的话就有可能构成工资拖欠。而除此之外,有的单位还会以实物代替工资。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单位是否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 《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


·给员工发放的高温费属于福利吗?
      一、给员工发放的高温费属于福利吗 高温费不算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也就是说属于职工福利,这一部分福利被算在“应付职工薪酬”范围内并以此来核算。高温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误差标准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误差标准有哪些?建筑工程的质量的界定一直是建筑领域的热点话题。关于误差的界定也一直是人们讨论的关键。务必熟记于心的评判标准,一定要严格执行。今天的我们就为建筑工程师们带来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误差标准的一些内容。以下是 给您带来的相关介绍。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误差标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